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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 公司被收购/并购:新雇主算 successor-in-interest 吗?要重办 H-1B 吗

一句话答案:公司被收购后 H-1B 要不要重办,关键看交易结构。如果新公司整体承接了原公司的业务和雇佣义务(successor-in-interest),H-1B 身份可以延续;如果只是买了资产、没接债务和雇佣关系,那就等于换雇主,必须重新递 H-1B petition,批准前不能给新公司上班。

三种交易结构,三种答案

移民法不看新闻稿里怎么写“合并”,只看法律实体和雇佣关系到底变没变。实践中常见三种情形:

交易结构 法律实体/FEIN 是否需要重新递 H-1B
股权收购(stock deal),原公司作为子公司存续 不变,还是原来那个雇主 一般不需要,仅因换股东就重递没必要,但要复核是否有实质变化
资产收购(asset deal),只买资产不接负债和雇佣义务 变了,雇主换成新公司 需要。新公司按换雇主(change of employer)重新递 I-129,批准前不能上班
合并产生全新实体、新 FEIN 变了 需要走 successor-in-interest 路径,递 amended petition 并附承接关系证据

最危险的是第二种。很多员工以为“团队整建制过去了,工作都没变”就没事,但只要发工资的法律实体变了、原雇主不再承担雇佣义务,移民法上你就是换了雇主。H-1B 是绑定特定雇主的身份,不存在“自动跟过去”。

Successor-in-interest 的三条认定标准

USCIS 认定 successor-in-interest 主要看三点,源自 Matter of Dial Auto Repair Shop 判例和 2009 年 8 月 6 日的 Neufeld 备忘录确立的框架:

  • 同一工作机会延续。新公司提供的工作和原来批准的职位在核心职责上一致。光头衔一样不够,USCIS 会看工作地点、汇报线、岗位是否还和原来申请时描述的职业相符。
  • 承接原雇主的义务。新公司明确承担原公司的雇佣相关义务,包括移民申请义务。这是区分“真合并”和“只买资产”的核心。
  • 有能力支付承诺工资。新公司要证明从优先日起就有能力支付承诺的工资,并且这种支付能力延续到所有权转移之后。很多案子栽在这条时间线的完整性上。

实务中,律师通常会准备一整套 SII 证据包:并购协议中关于承接雇佣义务的条款、组织架构变更前后对比、工资支付记录、新老公司的财务文件。材料要在交割前就准备好,不要等到交割后才开始凑。

是 SII 也别大意:实质变化还要交 amendment

即使新公司被认定为 successor-in-interest,还有第二道关:material change(实质变化)。以下任何一项变了,都要在变化生效前递 amended H-1B petition:

  • 工作职责发生实质变化(比如从软件开发转到项目管理);
  • 工作地点变化(比如从一个城市搬到另一个城市);
  • 工资或主要雇佣条款变化。

并购后新老板重组团队、改头衔、搬办公室是常事,每一项人事变动都要单独过一遍“会不会被 USCIS 视为实质变化”。拿不准就先递 amendment,远比事后被认定身份断裂便宜。

LCA 和工资:FEIN 变了必须重做

只要发工资的 FEIN 变了,原来的 LCA 就不再覆盖新的雇佣关系。新公司必须重新向劳工部申请 LCA,并在工作地点张贴公告。工资必须继续满足 prevailing wage 和 actual wage 取高者。交割前后发工资的主体、LCA 覆盖的时间段要能严丝合缝地对上,中间不能出现“新公司发了工资但 LCA 还没批”的空窗。

绿卡 PERM 和 I-140 会受什么影响

如果是 successor-in-interest 情形,根据 USCIS 2021 年 5 月 18 日的政策,前雇主已经批准的 PERM 可以由新公司拿来递 I-140,但要附上所有权转移证明、组织架构变更文件、新老公司的支付能力证明,并递 amended I-140。如果不是 SII(纯资产收购),PERM 一般保不住,要重走 PERM;但如果 I-140 已经批准且 I-485 pending 满 180 天,可以走 AC21 换雇主通道,优先日也能保留。具体衔接要看个案时间线,务必让律师在交割前把 PERM、I-140、I-485 的状态全部盘点一遍。

打工人的自查清单

听到公司要被收购的消息,先问这几个问题:

  • ☐ 交易是股权收购还是资产收购?我的雇佣合同转给谁?
  • ☐ 发工资的 FEIN 会变吗?新公司愿不愿意出具承担雇佣义务的书面文件?
  • ☐ 我的职位、地点、工资在交割后有没有变化?
  • ☐ 新的 LCA 什么时候递?交割日和 LCA 生效日能不能对上?
  • ☐ 我的 PERM / I-140 / I-485 分别走到哪一步了?
  • ☐ 如果是资产收购,新公司的 change-of-employer petition 什么时候递?我能不能合法衔接上班?

常见误区

误区一:“HR 说身份自动延续。”HR 的“自动”在移民法里不存在。SII 需要向 USCIS 举证,不是宣布一下就行。

误区二:“工资一分没少,就不用管。”工资没变不代表雇主没变。雇主变了,petition 就要动。

误区三:“等交割完了再找律师。”交割后原公司可能已经停发工资,H-1B 身份按“最后发工资日”往后数 60 天宽限期,拖过去就断了。律师必须在交割前介入。

截至 2026 年 10 月,USCIS 对 SII 的审查口径没有放松,尤其看重工资支付主体的连续记录。并购消息一出,第一件事就是让移民律师拿到交易文件做 SII 评估。

并购各阶段的移民动作时间线

并购消息从传出到交割通常有 3–6 个月,移民这边的动作要卡着交易时间线走:

  • 签约后、交割前:移民律师拿到交易文件(并购协议、组织架构图),做 SII 评估;确认新 FEIN、新 LCA 的递交计划;盘点所有 H-1B 员工的 petition 到期日、PERM / I-140 / I-485 状态。
  • 交割前 30 天:新 LCA 递出(LCA 审理通常 7 天左右,但旺季会拖);amended / 新 I-129 的材料备齐,卡交割日递出。
  • 交割日:工资发放主体切换。新老 LCA 的覆盖日期必须无缝衔接,同一天不能出现“两边都没覆盖”。
  • 交割后 30 天内:确认所有 amended petition 的收据都拿到了;I-140 的 amended 递出;通知员工保存好交割前后的工资单。

最常见的事故是“交割了才想起移民”:原公司 HR 已经解散,新公司 HR 不知道 H-1B 有 60 天宽限期这回事,员工在“没人管”的状态下熬过宽限期,身份直接断掉。交割前指定一个移民负责人,是花小钱办大事。

两种结局:真实场景对比

场景 A(顺利):科技公司甲被上市公司乙股权收购,甲作为全资子公司保留,FEIN 不变。律师评估后认为没有 material change,只更新了内部记录,H-1B 员工零影响,PERM 继续走。员工要做的只是保存好收购公告和组织架构说明,以备将来 RFE。

场景 B(惊险):公司丙的资产被丁收购,丁只接了客户和代码,不接雇佣合同。丙的 H-1B 员工在交割后继续给丁干活、拿丁发的工资,但丁的 change-of-employer petition 晚递了两个月。这两个月属于 unauthorized employment,I-485 阶段被翻出来,补了大量解释材料才过关。正确做法是交割前就把 petition 递出去,或者让员工在批准前不要上班。

员工和新雇主谈判时要加的三条

  • 移民费用谁出:amended / 新 petition 的律师费、申请费写进 offer 或留任协议,别默认“公司会管”。
  • 职位保护期:要求新雇主书面确认交割后 12 个月内不实质变更你的职位、地点、工资,否则你的 amendment 白递了。
  • 绿卡承诺:如果 PERM / I-140 做到一半,要求新公司书面承诺继续 sponsorship,SII 情形下这是可以谈的。

常见问题

问:公司只是改了个名字,FEIN 没变,要重递吗?
答:光改名、所有权结构不变,一般不需要。但如果改名伴随着 FEIN 变更或实质重组,就要重新评估。

问:交割后工资涨了,要递 amendment 吗?
答:涨薪本身如果不改变职位性质,通常不算 material change,但 LCA 上的工资要更新。降薪则要小心是否跌破 prevailing wage。

问:我在并购期间想跳槽,有影响吗?
答:有。原雇主的 petition 一旦因并购失效,你的 AC21 / 换雇主时间线都要重算。跳槽前让新雇主的律师看一下你目前的 petition 状态。

问:SII 评估要多久?
答:文件齐全的话,律师 1–2 周能出结论。关键是早点把并购协议给律师看,越到交割日越被动。

H-1B 员工在并购中的法定权利

很多人不知道,并购期间 H-1B 员工是有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

  • 工资必须按 LCA 足额发放。不管公司怎么折腾,只要你的 H-1B 身份还有效,雇主就必须按 LCA 上的工资标准发钱。交割后“新公司还没办好手续,先半薪”是违法的,你可以向 DOL 的 Wage and Hour Division 投诉追讨。
  • 被裁员雇主必须提供回国机票。如果并购后你的职位被裁,雇主有义务提供“合理交通费用”送你回国(bona fide termination 还要求书面通知 USCIS)。这条经常被 HR “忘记”,裁员谈判时主动提出来。
  • 60 天宽限期。雇佣关系终止后,你有最长 60 天(或到 I-94 到期日,取短者)找下家、转身份或离境。并购裁员潮中,这 60 天是救命绳,提前算好哪天是最后期限。
  • 不要签“自愿放弃身份”的文件。有的公司在交割时让员工签一堆文件,里面可能夹带“放弃移民申请”的条款。签字前让律师看一眼,5 分钟能省掉大麻烦。

给 HR 和创始人的提醒

如果你是并购方的 HR 或创始人,移民合规是交割 checklist 上最容易漏的一项:① 交割前拿到目标公司所有外籍员工的名单和身份状态;② 为每个人做 SII / 换雇主评估;③ 新 LCA 在交割前递出;④ 通知员工保存工资单。移民出事不只是员工个人的事,DOL 对雇主的处罚包括补工资、罚款,严重的会影响公司以后的 H-1B 申请资格。

一句话总结

并购不等于自动延续 H-1B。先判断交易结构:股权收购且实体不变,一般不动;资产收购或新实体,必须走换雇主或 successor-in-interest petition。再看有没有实质变化:职位、地点、工资变了,amended petition 要在变化前递。最后别漏了 LCA 和 PERM / I-140 的衔接。并购消息一出,48 小时内让移民律师看到交易文件,是整个流程里性价比最高的一步。

最后提醒:并购期间所有的移民文件(新 LCA、amended petition 收据、工资单、SII 证据包)都要自己存一份电子版。HR 换人、律师换所是常事,自己的身份自己存档,十年后办入籍、办下一份绿卡都可能用得上。电子版按“年份-事项”命名存云端,找起来快。纸质收据也别扔,扫描存档双保险,关键时刻能救命,千万别偷懒。养成习惯,受益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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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官方来源

核验日期:2026-10-03

免责声明

本文为美国移民实务信息分享,不构成法律建议。并购交易结构复杂,个案差异大,递交任何申请前请咨询持牌移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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