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答案:合法,但 H-1B 的 part-time 不是“随便打零工”,而是 petition 上就按兼职递交的一整套申请。LCA 上必须写兼职、工资必须按小时报,雇主还要每天记录你的工作小时。从全职转兼职属于实质变化,要先递 amendment 才能变。
Part-time H-1B 的法律定义
劳工部的口径很明确:每周 40 小时是全职(如果雇主的常规全职低于 40 小时,按雇主标准,但任何情况下每周低于 35 小时都不能算全职);每周低于 40 小时就是兼职。兼职 H-1B 在 LCA 上勾选 part-time,并填写每周工作小时数,可以填一个范围(比如 20–30 小时)。
注意:part-time 指的是“这份 H-1B 工作本身是兼职”,不是“拿着全职 H-1B 去外面兼职”。后者是 unauthorized employment,会直接断身份。想合法打第二份工,走的是 concurrent H-1B(第二雇主单独递一份 petition),那是另一个话题。
LCA 上的工资必须按小时写
20 CFR 655.731 明确规定:兼职 H-1B 的 prevailing wage 在 LCA 上必须用小时工资表示。如果拿到的 prevailing wage 是年薪,换算方法是年薪 ÷ 2080;如果是小时工资想换算成年薪,× 2080。比如某职位年薪 prevailing wage 是 10 万美元,对应的小时工资就是约 48.08 美元。
如果 LCA 上写的是小时数范围,工资支付规则是:雇主必须至少按这个范围内的平均小时数发工资,且不能低于范围下限。比如写 20–30 小时,平均 25 小时,雇主每周至少要按 25 小时 × LCA 小时工资发。所有实际工作的小时,都要按不低于 LCA 小时工资的标准支付,一小时都不能少算。
雇主必须每天记工时
这是兼职 H-1B 最容易被审计的地方。法规要求雇主为兼职 H-1B 员工保留“每天、每周工作小时”的记录,DOL 来查时要拿得出来。很多小公司给兼职员工发固定月薪、不记工时,一旦被 Wage and Hour Division 抽查,会被追讨 back wages,严重的还会被认定为 willful violation,影响以后所有 H-1B 申请。
给打工人的建议:自己也留一份工时记录(邮件、日历、打卡截图),发工资时核对小时数 × 时薪对不对。雇主少发了,理论上你可以向 DOL 投诉追讨,但这一步通常意味着和雇主撕破脸,动手前先咨询律师。
从全职转兼职:先递 amendment
工作小时从 40 小时降到 25 小时,USCIS 视为 material change(实质变化),必须在变化生效之前递 amended petition,附上新的 LCA。反过来从兼职转全职同样要递。实践中常见的坑:
- 公司效益不好让员工“先上 3 天班”,口头降工时但没递 amendment——身份已经出问题了;
- 产假 / 病假回来改成兼职,HR 忘了走移民流程;
- 远程工作地点变了 + 工时也变了,两项 material change 叠加,只递了一份 amendment 甚至没递。
兼职 H-1B 的常见用途
- 高校、非营利机构的兼职研究员。很多博士后、访问性质的岗位本身就是 part-time,还能顺带用 cap-exempt 名额。
- 半退休过渡。快到 6 年上限、不想全职的人,用兼职 H-1B 续一段,同时把离境时间 recapture 回来。
- 创业初期的创始人。给自己公司递兼职 H-1B 维持身份,同时保留时间做业务(注意 H-1B 仍然要求雇主-雇员关系真实存在, self-petition 审查很严)。
无论哪种用途,工资线一分不能让:小时工资必须 ≥ prevailing wage 小时数和雇主内部同类岗位实际工资(actual wage)两者中的高者。想用“兼职”把时薪压到 prevailing wage 以下,属于 DOL 重点打击的行为。
截至 2026 年 10 月,DOL 对 H-1B 工资合规的执法没有放松。兼职 H-1B 本身完全合法,合法的关键就三样:LCA 写对、时薪给够、工时记全。
工资计算实例:三个具体数字
光讲规则不够,直接看三个实例。假设某程序员岗位的现行工资标准是年薪十万美元:
- 实例一:每周固定 20 小时。小时工资等于十万除以两千零八十,约四十八美元。雇主每周至少支付二十乘以四十八,约九百六十美元。一个月按四点三三周算,约四千一百六十美元,一分不能少。
- 实例二:劳工申请上写二十到三十小时。平均值是二十五小时,雇主每周至少按二十五小时发工资,约一千二百美元。实际这周干了二十八小时,就按二十八小时发;干了二十二小时,按平均值二十五小时发,不能按二十二小时打折。
- 实例三:雇主内部同岗位实际工资更高。如果公司里同级别全职员工的时薪折算下来是五十五美元,那么兼职员工的时薪也要按五十五美元走,而不是现行工资标准的四十八美元。取高者,没有商量余地。
算完账再看现实:很多小公司想招兼职,听到“时薪不能低于全职折算”就打退堂鼓了。这恰恰是法规要达到的效果——防止雇主用兼职名义压低外籍员工工资,冲击本地劳动力市场。
雇主合规清单:劳工部上门要查什么
劳工部工资工时处抽查兼职申请时,必看这五样:
- ☐ 劳工申请原件:兼职勾选、小时数、小时工资是否填写完整;
- ☐ 工资单:实发小时数乘以时薪,对不对应得上;
- ☐ 考勤记录:员工每天、每周的工作小时明细,有没有断档;
- ☐ 同岗位工资制度:雇主给其他同类员工定的工资标准,兼职员工有没有被区别对待;
- ☐ 公告证明:劳工申请在工作场所公示的证据(照片、邮件)。
其中考勤记录是重灾区。很多雇主觉得“兼职嘛,口头约定就行”,结果一查一个准。正确做法:用打卡软件、项目工时系统,哪怕是共享表格每天登记,都比没有强。记录要保留至少三年,离职员工的也不能删。
四个典型翻车场景
场景一:“先全职入职,试用期按兼职发。”入职第一个月只发兼职工资,但劳工申请上写的是全职。第一个月就违法了,试用期不是借口。
场景二:“这个月项目少,只上了三天班。”非全职员工因雇主要求没活干,工资照发。只有员工自己请假、病假等“与雇佣无关”的情况才能扣。“没项目”是雇主的问题,不是员工的。
场景三:“兼职转全职口头通知了。”工时从二十五小时涨到四十小时,没递修改申请。涨工时也是实质变化,必须先递申请后变化,顺序不能反。
场景四:“远程办公,考勤靠自觉。”远程兼职更要记工时。劳工部查远程案例时,会交叉比对代码提交记录、会议记录和工资单,对不上就是问题。
常见问题
问:兼职申请能同时给两个雇主打工吗?
答:可以,但每个雇主都要单独递一份申请,各自满足工资和工时要求。两份都是兼职也行,加起来超过四十小时也没关系,法规管的是“每份工作”合不合规。
问:兼职申请影响以后转全职、办绿卡吗?
答:不影响。办职业移民绿卡时看的是全职岗位意向,和你现在拿的是兼职身份没关系。但要注意绿卡的现行工资标准是按全职算的。
问:学生用兼职申请留美,可行吗?
答:行,但要抽签。兼职不豁免抽签,除非雇主是高校、非营利研究机构等免抽签单位。很多博士后走的就是“免抽签单位加兼职申请”的组合。
问:时薪能不能谈成“底薪加提成”?
答:底薪部分必须达到小时工资标准,提成、奖金不能用来凑数。劳工部只认 guaranteed 的工资。
问:雇主少发了工资,去哪里投诉?
答:劳工部工资工时处。可以匿名咨询,但正式投诉要实名。投诉后雇主报复是违法的,不过现实中要做好换工作的准备。
一句话总结
兼职申请合法,但处处是细节:申请上写兼职、工资按小时报、工时每天记、变化先递申请。从全职转兼职、从兼职转全职,都是实质变化。把“时薪给够、工时记全”八个字贴在墙上,兼职这条路就能走得稳。
给雇主的实操建议:兼职申请这样管才省心
如果你是雇主或人力资源,第一次办兼职申请,按这个清单走:
- 招聘时就定好工时。不要先写“面议”再慢慢定。劳工申请上的小时数是法律承诺,写之前和业务部门确认好未来一年的排班计划。
- 工资结构拆清楚。把“小时工资”和“奖金、提成、加班费”分开写进雇佣合同。员工问“我的工资怎么算”,你能指着合同一条条解释,就不会有纠纷。
- 考勤系统一步到位。别用纸质签到表,丢一张就说不清。用带时间戳的电子系统,员工每天上下班打卡,系统自动汇总周工时。审计时导出一份,干干净净。
- 设个日历提醒。劳工申请到期前六个月提醒续签,员工工时连续三个月偏离申请值百分之二十以上,提醒评估要不要递修改申请。
- 离职流程别漏。兼职员工离职,同样要书面通知移民局撤回申请,保留通知凭证。“兼职的不用管”是错的,法规不分全职兼职。
给员工的自我保护指南
拿兼职申请的员工,自己也要长心眼:① 入职时要一份劳工申请复印件,上面有你的小时数和工资,这是你的权利;② 每个月核对工资单,实发小时数乘以时薪,对不上立刻问;③ 自己也记一份工时,和公司的记录对得上,万一有纠纷你有证据;④ 工时、工资、工作地点任何变化,先问“公司递修改申请了吗”,再接受变化;⑤ 离职时确认公司撤回了申请,拿到书面确认。兼职员工最容易吃“哑巴亏”——工资少发了不好意思问,工时变了不敢说。记住,法规站在你这边,开口问是你的权利,沉默只会让问题越滚越大,千万别忍。你的工资单、工时记录、劳工申请复印件,是你最重要的三样东西,缺一样都别签字入职。保护好自己,从第一天开始,别等出了问题才后悔,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记住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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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官方来源
- 20 CFR 655.731, What is the first LCA requirement, regarding wages?(兼职工资小时表示与 2080 换算):https://www.law.cornell.edu/cfr/text/20/655.731
- U.S. Department of Labor Fact Sheet 68(全职 / 兼职 H-1B 工资义务):https://webarchive.library.unt.edu/web/20170118211533mp_/https://www.dol.gov/whd/regs/compliance/whdfs68.pdf
核验日期:2026-10-03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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