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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 直投自己开餐厅:10 个全职岗位必须是 W-2 吗?兼职怎么折算

EB-5 区域中心项目动辄排期五六年,不少华人投资者转而考虑“直投”:自己在美国开一家餐厅,真金白银投下去,雇人经营,两年后摘条件拿永久绿卡。听起来自主可控,但直投 EB-5 有一个硬门槛绕不开——必须为美国工人创造至少 10 个全职岗位。这 10 个岗位到底怎么算?每周 35 小时是铁线吗?兼职能不能拼?1099 的 contractor 算不算?餐厅这种人员流动大的行业,I-829 阶段怎么证明岗位一直都在?这篇文章把直投的岗位计算规则一次讲清楚。

10 个全职岗位:每周 35 小时是法定标准

EB-5 法规对“全职”(full-time employment)有明确定义:一个岗位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 35 小时,才算一个全职岗位。这个 35 小时是联邦统一标准,不是按各州或行业的习惯工时来算。餐厅行业很多岗位是排班制,厨师、服务员一周可能只排 30 小时——这种就不算全职,只能按兼职折算(见下节)。

岗位必须是“新创造”的(新商业企业),或者符合“困境企业”(troubled business)例外(见后文)。对于新开的餐厅,10 个岗位都要是新增的,不能把收购一家现成餐厅后“保留”的老员工直接充数——除非你走困境企业路径。

还有一个关键限定:这 10 个岗位必须留给“合格美国工人”(qualifying U.S. workers),包括美国公民、绿卡持有人以及其他获准在美国工作的移民(比如 asylee、难民)。投资人本人、配偶和子女不算;持 H-1B、F-1 OPT 等非移民身份工作的员工也不算。餐厅请的厨师如果是 H-1B 身份,这个岗位就不能计入 10 个名额——招人时就要看身份,不能只看人头。

投资金额方面,按 2022 年《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RIA)后的标准,非目标就业区(TEA)105 万美元、TEA 内 80 万美元,具体以 USCIS 当前公布为准。金额和岗位是两道独立的门槛,钱投够了、岗位不够,I-829 照样过不了。

兼职折算:两个半职拼成一个全职

餐厅行业兼职多,这是现实。法规允许“岗位共享”(job-sharing):两个或多个兼职岗位的工作时间加起来达到每周 35 小时,可以折算为一个全职岗位。比如两个每周各工作 20 小时的服务员,合计 40 小时,算 1 个全职岗位;三个每周各 12 小时的洗碗工,合计 36 小时,也算 1 个。

但折算有几条红线:第一,折算只认“岗位”不认“人头”,同一个员工身兼两职、每周工作 40 小时,只能算 1 个全职,不能重复计算;第二,兼职员工同样必须是合格美国工人,身份限定不变;第三,折算的工时要有工资单支撑,不能靠口头说“他每周干 20 小时”——I-829 阶段移民官看的是 payroll 记录上的实际工时。

实务建议:餐厅排班表(schedule)和工资单(pay stub)上的工时要对得上。如果为了凑 35 小时而在纸面上“调工时”,实际排班对不上,一旦被发现就是虚假陈述。老老实实按实际工时折算,10 个里面有 6 个全职、8 个兼职折成 4 个, total 10 个,完全合规。

W-2 还是 1099:contractor 不算数

这是直投餐厅最容易踩的坑:只有新商业企业的 W-2 正式员工才能计入 10 个岗位,1099 独立承包商(independent contractor)不算。法规要求的是“雇员”(employee),contractor 和企业之间是合同关系,不是雇佣关系。

餐厅常见的灰色地带:外包的清洁公司、兼职的记账会计、按单结算的维修工、送货司机——这些如果按 1099 结算,一律不能计入。还有的餐厅把厨师、服务员也按 1099 发“工资”以省 payroll 税,这在 EB-5 眼里是双重灾难:岗位不算数,还可能引来劳工部的麻烦。

怎么证明是 W-2 雇员?看三样东西:Form W-2(工资税表)、Form 941(雇主季度税表)、Form I-9(雇佣资格验证表)。I-829 阶段这三样是标配证据。如果你的餐厅现在用 1099 结算核心岗位,趁早转成 W-2——转制本身不违法,但转制前的那段时间不能计入岗位创造期。

另外注意:岗位必须是“直接”创造的。区域中心项目可以用间接就业(indirect jobs)和衍生就业(induced jobs)凑数,直投不行——直投只认新商业企业直接雇佣的 W-2 员工。餐厅隔壁供应商多雇了两个人,不能算你的。

I-829 阶段:岗位“维持”的证据链

条件绿卡转正(I-829)时,移民官要看的不是你“曾经”有过 10 个岗位,而是投资维持且岗位在两年条件期内被创造出来并维持。证据组织建议按这个清单准备:

  • 工资单记录(payroll records):覆盖整个条件期的按月/按周工资单,显示每个员工的姓名、工时、工资。这是核心证据,工时栏直接对应 35 小时标准。
  • 税务文件:Form 941(季度雇主税表)、Form W-2/W-3(年度工资汇总)、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税表和工资单的数字要互相印证,对不上会被质疑。
  • I-9 表格:每个计入岗位的员工都要有完整 I-9,证明其合格美国工人身份。I-9 缺失或过期是常见补件原因。
  • 商业计划执行情况:当初 I-526 阶段提交的商业计划书里写了招 10 个人,I-829 时要对照说明实际招聘情况。如果商业计划有调整(比如从 12 个岗位变成 10 个),附上解释信说明合理商业原因。
  • 人员流动的解释:餐厅员工流动率高是行业常态,移民官理解。但“流动”不等于“空缺”——走了 3 个、补上 3 个,岗位数维持 10 个就没问题。要保留离职/入职记录,证明岗位是持续存在的(position-based),而不是“曾经有 10 个人”(person-based)。

时间点上,10 个岗位要在“合理时间”内创造出来,通常理解为两年条件期内。如果 I-829 递交时岗位还没凑齐,可以附上商业计划和招聘进展请求宽限,但批准与否看移民官裁量——最稳的还是条件期结束前达标。

困境企业例外:不用创造,保住就行

如果你收购的不是新开餐厅,而是一家经营困难的老餐厅,可能适用“困境企业”(troubled business)例外:不需要创造 10 个新岗位,只要把投资前的现有雇员人数维持住(不低于投资前水平)即可。

困境企业的法定标准:企业已持续经营至少 2 年,且在 I-526 递交前的 12 个月或 24 个月内出现净亏损(net loss)。注意是“净亏损”,不是“生意不好”——要有审计财报支撑。

这条路径的实务要点:第一,收购前先做财务尽调,确认符合净亏损标准,不符合就别硬套;第二,“维持”的基准线是投资前的雇员人数,收购后不能裁员凑合,裁了就要补回来;第三,困境企业的员工同样必须是 W-2 合格美国工人,身份规则不变。很多华人收购老中餐馆走这条路,优势是不用从零招 10 个人,劣势是老店的用工合规历史(有没有 1099 乱象、I-9 是否齐全)要彻底核查——前任老板的坑,I-829 时算你的。

餐厅直投的三个实务忠告

第一,招人先看身份再看手艺。厨师再好,如果是 H-1B 或没有合法工作身份,这个岗位在 EB-5 眼里等于零。招聘时把 I-9 验证做在前面,不要等到 I-829 才发现 10 个岗位里有 3 个不算数。

第二,工时记录从开业第一天就规范。用正规的 payroll 系统(如 Gusto、ADP),排班、打卡、工资单三位一体。手写考勤+现金发工资的“中餐馆传统操作”,在 EB-5 审计面前一律无效。

第三,商业计划书不要写“放卫星”。I-526 阶段的商业计划要详实可信(Matter of Ho 标准),写 10 个岗位就老老实实规划 10 个,写 20 个最后只招了 10 个,I-829 时要解释为什么缩水。保守、可执行的计划,比漂亮的数字重要得多。

餐厅岗位配置模板:10 个岗位可以这样配

一家中等规模的中餐馆,10 个全职岗位的典型配置如下(均为 W-2、每周 35 小时以上):前厅经理 1 名、厨师长 1 名、厨师 2 名、服务员 3 名、收银 1 名、洗碗工 1 名、备菜工 1 名,正好 10 个。如果实际经营中某些岗位是兼职,就用折算补足——比如 2 名全职厨师 + 4 名每周 20 小时的兼职服务员(折 2 个全职)+ 其他 6 个全职,总数仍然是 10 个。

配置时要注意“岗位真实性”:移民官会看岗位设置是否符合餐厅的经营规模。一家只有 30 个座位的小餐馆,商业计划里写 15 个全职员工,会被质疑“养得起吗”;反过来,一家 200 座的大餐厅只报 10 个岗位,又显得“人数不够维持经营”。岗位数要和营业面积、座位数、营业额互相匹配,商业计划书里的财务预测要能“养得起”这 10 个人。

另外,投资人自己不能占这 10 个名额,配偶子女也不能。有的投资者想“自己当厨师长,算一个”——不行。10 个岗位必须全部是除投资人家庭之外的合格美国工人。

I-526 阶段:商业计划书的岗位章节怎么写

直投 EB-5 的 I-526 阶段就要提交符合 Matter of Ho 标准的商业计划书,岗位章节是审查重点。写法要点:

  • 岗位清单表:列出每个岗位的名称、职责描述、每周工时、时薪/年薪、招聘时间表。10 个岗位一行一行写清楚,不要笼统写“员工 10 名”。
  • 招聘时间线:画出甘特图——装修期招经理和厨师长、试营业招服务员、正式开业 3 个月内 10 个岗位全部到位。时间线要和“两年条件期”衔接,证明岗位能在合理时间内创造出来。
  • 工资预算:10 个岗位的年工资总额,乘以 2 年,和投资款、营收预测对上。如果工资预算占了投资款的一大半,移民官会质疑资金是否“投入企业运营”还是“发工资发光了”——比例要合理。
  • 人事政策:写明 W-2 雇佣、I-9 验证、35 小时全职工时标准。提前把“我们只雇 W-2 全职”写进计划,I-829 时对照执行,首尾一致。

常见问题

  • 问:餐厅 seasonal 季节性用工(比如暑期多雇人)怎么算?答:EB-5 要的是“持续的全职岗位”,季节性临时工一般不计入。10 个核心岗位必须是常年存在的,旺季临时加的人手是“额外”的,不能替代。
  • 问:员工离职后岗位空了两个月,算不算“没维持”?答:看整体。短暂空缺后及时补上、两年期内大多数时间维持 10 个,移民官通常接受。但如果空缺长达半年且无招聘动作,就可能被认定为“未维持”。保留招聘广告、面试记录,证明你在积极补人。
  • 问:可以用 remote 员工凑数吗?答:餐厅是实体经营,岗位必须是为新商业企业直接工作的员工。挂名的 remote“顾问”、不在店里上班的“兼职会计”,移民官大概率不认。老老实实雇店里干活的人。
  • 问:直投和区域中心,岗位规则最大的区别是什么?答:区域中心可以用经济模型计算间接就业,直投只能算直接雇佣的 W-2 员工。直投的 10 个岗位是“实打实的人头”,没有模型可以套——这也是直投 I-829 通过率波动大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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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

核验日期:2026-10-04

免责声明

本文为美国 EB-5 投资移民法律知识科普,不构成法律建议。EB-5 法规与投资金额标准可能调整,个案情况差异大,投资前请咨询持牌移民律师,并以移民局官网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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