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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开除:加州at-will下试用期员工到底有没有权利?

入职 2 个月,“试用期没过”,被开了——能告吗?加州是 at-will 州(劳动法 2922 条):没签合同,雇主随时能开,不用理由。但“试用期”不等于“无法无天期”:歧视、报复、欠薪,试用期照样告。本文把“试用期”的法律真相、5 种能告的情形、被开后的 4 个动作一次讲清。

一、“试用期”的法律真相:3 句话

第一,加州法律没有“试用期”的概念——“90 天试用期”是公司政策,不是法律。第二,at-will 下,“试用期过没过”和“能不能开”没关系——试用期过了照样能开(at-will),试用期没过也能告(歧视/报复)。第三,“试用期”的真正作用是“福利”:“试用期过后才有医保、PTO”,这是公司定的“福利门槛”,合法。所以“试用期被开”,别纠结“试用期”三个字,看“为什么开”。

二、“at-will”:雇主能开,但不能“违法开”

LC 2922:没定期限的雇佣,双方随时能终止。但“随时”有 4 条红线:歧视(种族、性别、年龄 40+、残疾、国籍等,FEHA);报复(投诉性骚扰、报工伤、举报违法、请病假);违反公共政策(“让你做违法的事,你不干,开你”);合同(“签了 1 年合同”的,试用期开=违约)。“试用期”挡不住这 4 条——“试用期怀孕被开”,照样是性别歧视;“试用期报工伤被开”,照样是报复。

三、能告的情形一:歧视(试用期最常见)

“试用期”是歧视的高发期:“招的时候不知道你怀孕,2 个月后知道了,开了”;“口音”“年龄”“残疾”,试用期都是“借口”。证据=时间线+对比:“入职 2 个月,披露怀孕 1 周后被开”;“同批入职的 5 个人,就 45 岁的你被开”。“试用期没过”的“绩效”借口:“2 个月,什么绩效能看出来”——法官也懂。试用期被开,先问“是不是‘受保护特征’惹的祸”。

四、能告的情形二:报复

试用期做了“受保护的事”:投诉主管性骚扰、报工伤、举报公司违法、请病假/家事假——然后被开,“试用期没过”是马甲。“报复”的证据=“时间线”:“周一投诉、周五被开”,这个时间线,“巧合”解释不了。“试用期”的“保护”:FEHA 的反歧视/反报复,从“入职第一天”就生效,没有“试用期除外”。“试用期没权利”是最大的误解——“试用期”只影响“福利”,不影响“权利”。

五、能告的情形三:欠薪

试用期被开,“最后工资”(final pay)必须“当天结清”(加州:被开当天,未休 PTO 折现)。“试用期没过,PTO 没有”——看政策:“试用期后才开始攒 PTO”的,确实没有;“入职就开始攒”的,“试用期”扣不掉。“加班费”:试用期加的班,一分不能少——“试用期没有加班费”是违法的。“培训费”:“试用期没过,培训费从工资扣”——加州基本不允许从工资扣(除非“自愿书面授权”且“不低于最低工资”)。“人走了,钱结清”,试用期不打折。

六、能告的情形四:“承诺”(implied contract)

“HR 说‘试用期过了就转正、长期干’”——“口头承诺”+“员工手册”(“试用期后 annual review、 progressive discipline”),可能构成“默示合同”(implied contract),“无故开除”变“违约”。但“at-will 声明”(“本手册不构成合同”)能挡掉大部分——看手册有没有“at-will”小字。“试用期”的“承诺”:“试用期 90 天”不等于“保证干 90 天”(avvo 上的律师都这么说),“保证”要“明确的期限承诺”。

七、能告的情形五:“公共政策”

“让你伪造数据,你不干,开你”——Tameny 规则(加州最高法院):“因拒绝违法被开”,at-will 也救不了公司。试用期的“服从性测试”:“让你加班不记工时”“让你在文件上签字背锅”——“不服从就开”,“开”本身违法。“试用期”不是“违法指令豁免期”。“保留证据”:“让我做违法的事”的邮件/录音(加州双同意录音,别偷录,邮件留痕),“拒绝”的书面记录,“被开”的时间线。

八、被开后动作一:要“书面理由”

“试用期没过”太笼统,书面问:“具体哪项不达标?”“有没有绩效记录?”“同批的别人呢?”HR 的书面回复,是“分类”的关键:“答不上来”=“借口”;“怀孕”“投诉”出现在理由里=“自爆”。“离职面谈”(exit interview):“诚恳要反馈”,录音(“我可以录音吗”,同意才录),“反馈”里的“真话”,常常比“书面理由”真实。

九、被开后动作二:查“时间线”

画一条时间线:入职日→“受保护的事”(怀孕/投诉/工伤/举报)→被开日。“2 周内”的,“因果”推定很强;“2 个月”的,要“+别的证据”(对比、“借口”不成立)。“对比”:同批入职、同样“试用期没过”的,别人留下了,就你走了——“你”和“别人”差在哪?“差”在“受保护特征”上,就是歧视。“时间线+对比”,试用期案子的两板斧。

十、被开后动作三:失业金

“试用期被开”,失业金一般能拿——EDD 看“是不是 misconduct”,“试用期没过”(绩效不行)不是 misconduct。“ misconduct”的线:“故意违反公司政策”“偷东西””打架”——“能力不行”不算。“公司 contest”的:“他是试用期没过,我们没错”——EDD 不看“谁对谁错”,看“是不是 misconduct”。“base period”:失业金按“过去 12–18 个月工资”算,“刚入职 2 个月”的,“之前的工作”也算——别以为“这家没干满”就没失业金。

十一、被开后动作四:“ personnel file”(人事档案)

加州 SB 513(2026 年生效):员工有权 30 天内要到“人事档案”(含教育培训记录)。“试用期评估”“警告信”“考勤”,都在里面。“档案里什么都没有”=“公司没证据说你不行”——“试用期没过”但“档案里没一次差评”,“借口”实锤。离职后 30 天内书面要档案(“SB 513”点名),公司 30 天内必须给。“档案”是“打官司”的弹药库,先拿到手。

十二、“试用期延长”:公司能一直“试用”吗

“试用期 3 个月,到了说‘再延长 3 个月’”——公司可以(“试用期”是公司政策,公司说了算)。但“延长”不改变“at-will”,也不改变“权利”。“延长”的信号:“公司想留你,但没下定决心”,或“公司在凑‘绩效不行’的证据”。“延长”期间:继续留“绩效证据”(好评邮件、项目成果),“延长”的书面通知留好(“延长理由”是什么)。“无限延长”的,“福利”(医保、PTO)一直不给,可以谈——但“权利”不受影响。

十三、“试用期”和“合同期”:别混

“签了 1 年合同,含 3 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开”=“违约”,“1 年”是“定期”,“定期”的,“无故开”要赔“剩余期限工资”。“没签合同,只有 offer letter”——offer letter 写“at-will”的,at-will;没写的,看“有没有定期承诺”。“试用期”≠“合同期”:“试用期 90 天”不等于“合同 90 天”,“90 天”只是“考察期”,不是“雇佣期限”。签 offer letter,看“at-will”三个字,有没有。

十四、“背景调查”:试用期被“翻旧账”

“入职 2 个月,背调发现 5 年前的案底,开了”——加州“Ban the Box”:“conditional offer”后才能查,查了要“个性化评估”+FCRA 两步通知。“试用期”不是“Ban the Box”的例外。“7 年前的逮捕(没定罪)”,FCRA 不让报,报了 dispute。“试用期背调”的正确姿势:“授权”→“conditional offer”→“背调”→“两步通知”→“个性化评估”。“直接开”的,程序违法,“试用期”挡不住。

十五、5 个高频误区

  • 误区一:“试用期员工没权利”。错。歧视、报复、欠薪,试用期照告。
  • 误区二:“试用期被开拿不到失业金”。错。“绩效不行”不是 misconduct,能拿。
  • 误区三:“试用期 90 天=保证干 90 天”。错。“试用期”是考察期,不是合同期。
  • 误区四:“试用期过了就安全了”。错。At-will 下,“过”了照样能开。
  • 误区五:“试用期被开不用给理由”。“不用给”不等于“给了假理由没事”——“假理由”+“真歧视”,照告。

十六、行动清单

  • 要书面理由:“试用期没过”太笼统,问具体。
  • 画时间线:“受保护的事”→被开,2 周内是强信号。
  • 做对比:同批的别人呢,“差”在哪。
  • 要人事档案:SB 513,30 天内书面要。
  • 申失业金:“绩效不行”不是 misconduct,该拿拿。
  • 找律师:歧视/报复信号,免费首咨聊聊。

十七、“试用期工资”:能比正式低吗

“试用期工资 8 折,转正涨回来”——合法,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加州 2026 年 16.90 美元/小时,洛杉矶等更高)。“试用期”不是“最低工资豁免期”。“转正涨薪”的“承诺”:“口头说”的,“书面”确认一遍(“您说的试用期后涨到 X,邮件确认一下”);“offer letter”写了的,“不涨”=“违约”。“试用期延长”的,“涨薪”也“延长”——“延长 3 个月,工资 8 折 3 个月”,“延长”的书面通知里,“工资”也要写清。

十八、一句话总结:试用期生存指南

记住 3 句话:“试用期”不是“法外之地”,歧视、报复、欠薪照告;“at-will”的“随时开”,挡不住“违法开”;“试用期没过”是“借口”,“为什么开”才是“案子”。被开后 4 动作:要书面理由、画时间线、申失业金、要人事档案。“试用期”的“试”,是“双向”的——公司“试”你,你也“试”公司,“不行”就换,别“忍”出工伤。

十九、试用期内的工伤:报了工伤被开怎么办

试用期第 2 个月扭伤了腰,报了工伤,第 3 个月被开了,理由是试用期没过。这是教科书式的报复:加州劳动法 132a 禁止因报工伤解雇,试用期不例外。维权路径:向 Workers Compensation Appeals Board 告 132a(赔偿是工资损失+50% 加成,最高 1 万美元+复职),同时告 FEHA 报复。证据就是时间线:报工伤和被开之间隔了几周。公司会辩称试用期绩效不行,那就看绩效记录:报工伤之前有没有差评。没有差评,报复实锤。试用期报工伤,别怕,132a 是专门保护你的。医疗期先治伤,伤治好了再谈赔偿,顺序别反。

二十、试用期请病假:能请吗,会被开吗

加州带薪病假:入职 90 天后开始用,每年至少 40 小时(2024 年起)。试用期 90 天内,病假攒着但不能用,这是合法的。但试用期过了,请病假被开,就是报复。无薪病假:加州没有强制无薪病假法,但残疾(ADA/FEHA)相关的医疗假,从入职第一天就受保护。试用期生病:先看有没有带薪病假可用,没有就请无薪假+医生证明,书面通知 HR。公司因为你请病假开你,报复。试用期不是健康豁免期,生病就去看,假就去请,权利不用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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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核验于 2026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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