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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 直接投资收购亏损企业:troubled business 保住岗位就能拿绿卡吗?

EB-5 直接投资最让人头疼的就是”创造 10 个新岗位”——自己开的店要养 10 个全职员工,成本和风险都不小。但移民法里藏着一条少有人走的路:收购一家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troubled business),你不需要创造 10 个新岗位,只要把现有的 10 个岗位保住就行。这条路适合有经营能力、敢接盘的人,但”保住岗位”四个字背后的证据要求一点不比创造岗位轻松。这篇讲清 troubled business 的法定定义、收购流程和 I-829 转正时的举证要点。

Troubled business 的法定定义:三条缺一不可

根据 8 CFR 204.6(e) 和 USCIS 政策手册,困难企业必须同时满足:

  • 成立至少 2 年:在你投资时,这家企业已经存在至少 2 年。刚成立 1 年的初创公司再亏损也不算。判断 2 年时,USCIS 会把”承继者”(successor in interest)的存续时间合并计算——比如你收购的是一家老店的新主体,主体变更不重置时钟。
  • 净亏损:在递交 I-526/I-526E 之前 12 个月或 24 个月期间,按通用会计准则(GAAP)核算为净亏损。
  • 亏损幅度 ≥ 净资产的 20%:同一期间的亏损额至少达到亏损前净资产的 20%。小额亏损不算,必须是伤筋动骨级别的亏损。

举例:一家开了 5 年的汽修店,净资产 100 万美元,过去 12 个月净亏损 25 万美元(25%),符合定义;另一家餐厅过去 12 个月只亏了 5 万美元(5%),不符合,只能走”创造 10 个新岗位”的普通直投路线。注意亏损的计算期间是”12 个月或 24 个月”二选一,取对你有利的那个区间,但账目必须经得起审计。

“保住”代替”创造”:10 个岗位到底怎么算

普通 EB-5 直投要求创造 10 个新的全职岗位,而 troubled business 路线允许”保留 + 创造”的组合:三者相加达到 10 个即可。比如收购时企业有 8 名全职员工,你保留这 8 人、再新增 2 人,就达标了。USCIS 政策手册明确写了这个组合公式,4 个新岗位 + 6 个保留岗位同样算数。

但”保住”有三个硬性条件,每一个都是 I-829 阶段的审查重点:

条件 具体要求 证据
全职 每周至少 35 小时, permanent 性质(预期持续至少 2 年) 工资单、考勤记录、雇佣合同
合格员工 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或其他有工作授权的移民;投资人本人、配偶子女、持非移民身份者不算 I-9 表格、身份证明文件
人数不低于投资前 投资后至少 2 年内,员工总数不得低于投资前的水平 投资前后的工资税表(941 表)、员工名册对比

最关键的一行是第三条:投资后 2 年内人数不能掉。收购一家 12 人的亏损企业,2 年后只剩 9 人,即使你新增了 2 个岗位(9+2=11 看似达标),但”保留”的 9 人低于投资前的 12 人,USCIS 会认定你没有”维持”原有就业水平。收购前务必把现有员工的稳定性评估清楚:核心员工会不会在收购后离职?有没有签竞业或留任协议?这些经营问题直接决定移民成败。

收购流程六步走:移民和商业的双线操作

第一步,标的筛选:找成立 2 年以上、有 10 个以上全职员工、近 1 到 2 年净亏损超净资产 20% 的企业。餐馆、汽修、干洗、小型工厂是常见标的。让 CPA 先做财务尽调,确认亏损数字符合 GAAP 口径——卖家自己说的”亏了不少”不算数。

第二步,商业谈判与估值:亏损企业的估值逻辑和正常企业完全不同,重点看资产(设备、租约、客户资源)和现金流转正的可能性。收购协议里要写清员工留任条款,核心员工的留任直接关系到你的 10 个岗位。

第三步,资金来源证明:和所有 EB-5 一样,每一美元都要证明合法来源(工资积累、房产出售、赠与等),税单、银行流水、交易合同形成完整证据链。这是 I-526E 被 RFE 最多的环节,提前 3 到 6 个月准备。

第四步,商业计划书:写清收购后 2 年的经营计划、岗位维持/新增方案。USCIS 要看到的不是”我觉得能赚钱”,而是”岗位数如何从现在的 X 人维持/增长到 10+ 人”的具体路径。

第五步,递交 I-526E:投资金额按 TEA(目标就业区)80 万美元、非 TEA 105 万美元,费用以 USCIS 官网为准。收购亏损企业本身不改变投资金额标准。

第六步,I-829 转正:条件绿卡获批 2 年内的 90 天窗口递交,证明投资持续、10 个岗位(保留+新增)达标。这是”保住岗位”路线真正的期末考试,2 年的工资税表、员工名册缺一不可。

四个大坑:收购前必须想清楚

坑一:买的是”资产”还是”股权”,移民后果不同。资产收购(只买设备、租约、客户)可能被认定为”新设企业”而非 troubled business 的延续,2 年存续期和亏损历史可能无法承继;股权收购(买下公司主体)则能完整承继 troubled business 身份。收购结构务必让移民律师和交易律师一起设计,不要先签了收购协议再来问移民律师。

坑二:at risk 要求——不能签”保本回购”。EB-5 要求资金真正处于风险中,不能有保底回本安排。有些卖家为了促成交易,私下承诺”2 年后原价回购”,这种协议一旦被 USCIS 发现,整个申请按欺诈处理。亏损企业的收购谈判里,这类”对赌/回购”条款很常见,务必让移民律师过目每一份协议。

坑三:亲自参与管理。EB-5 要求投资人参与企业的管理(policy formation 或日常管理),troubled business 路线更要求你真正去扭转经营。纯甩手掌柜、一年去一次的做法,在 I-829 阶段很难解释”岗位是怎么保住的”。收购前评估自己的时间投入和经营能力,不要高估。

坑四:亏损是真的,但企业已经病入膏肓。符合 troubled business 定义的企业,恰恰是经营困难的企业。2 年内如果企业倒闭、员工遣散,岗位数归零,I-829 必被拒,80 万美元也大概率打水漂。商业尽调和移民规划要同步做:找一个”亏得符合标准、但救得回来”的标的,是这条路成功的精髓。

收购尽调清单:签约前必查的 8 项

亏损企业的收购,尽调要比正常收购更细,因为每一项都同时是商业问题和移民问题:

  • 存续期证明:营业执照、历年税表,证明企业成立满 2 年。注意看主体是否变更过,变更过要准备承继关系证明。
  • 亏损审计:CPA 按 GAAP 口径审计近 12 个月和 24 个月的报表,确认净亏损 ≥ 亏损前净资产的 20%。卖家口头说的亏损不算,审计报告才算。
  • 员工名册与工时:逐人核对:是否全职(35 小时/周)、身份是否合格(公民/绿卡/有工卡)、是否为 permanent 岗位。列出投资当天的精确人数,这是未来 2 年的”保底线”。
  • 工资税表:近 2 年的 941 表(雇主季度工资税表)和州失业保险记录,交叉验证员工人数和工资发放的真实性。
  • 债务与诉讼:查 UCC 留置权、未决诉讼、欠税记录。收购股权意味着承继债务,一屁股债的”便宜”标的可能是陷阱。
  • 租约与核心资产:经营场所租约还剩多久、能不能续;核心设备的所有权归属。租约只剩 3 个月、房东不续签的标的,岗位维持就是空谈。
  • 核心员工访谈:和关键员工聊一聊,评估收购后留任意愿。必要时在收购协议里设留任奖金(retention bonus),用钱把岗位”焊”住 2 年。
  • 回购/对赌条款排查:把收购协议、股东协议里所有关于回购、保底、收益保证的条款挑出来给移民律师看,任何 at risk 的反向安排都必须删掉。

常见问题快答

问:troubled business 必须在 TEA 里吗?不必须。80 万还是 105 万取决于企业所在地是否为 TEA,和 troubled business 身份无关。很多亏损小企业恰恰位于高失业率地区,能同时满足 TEA 和 troubled business,80 万美元+保住岗位,性价比最高。

问:保留的岗位可以是兼职凑的吗?不行。兼职拼凑即使总工时达到全职标准也不算(job sharing 例外:2 人分享 1 个全职岗位、合计 35 小时/周可以算 1 个)。季节性、临时性、间歇性岗位也不算,岗位性质必须是 permanent(预期持续至少 2 年)。

问:收购后我把企业搬到另一个城市,岗位还算吗?岗位跟着企业走,搬迁本身不导致岗位失效,但要确保搬迁后员工愿意跟随、人数不掉。如果搬迁导致大批员工离职,人数掉下投资前水平,I-829 会有麻烦。重大经营变更前先咨询律师。

问:这条路比区域中心慢吗?排期是同一条队(EB-5 非预留通道),不因直投/troubled business 而不同。区别在 I-526E 和 I-829 的审理:troubled business 的 I-829 举证更依赖经营记录,准备充分的话审理速度不输区域中心项目。

问:亏损企业必须是我全资收购吗?可以入股吗?可以入股,不要求 100% 收购。但你的投资额必须达到 EB-5 的最低标准(TEA 80 万/非 TEA 105 万美元),且你必须是新商业企业的投资人并参与管理。小股东身份不影响申请,但管理参与度的证据要做足。

问:投资后企业扭亏为盈了,岗位数变了有影响吗?扭亏为盈是好事,不影响 troubled business 身份的认定(认定只看投资时的状态)。但 2 年内员工总数不能低于投资前水平——生意好了多招人没问题,裁员掉下保底线才有问题。

行动清单

  • 标的初筛三问:成立满 2 年了吗?有 10 个以上全职员工吗?12/24 个月净亏损超净资产 20% 吗?
  • CPA 财务尽调 + 移民律师收购结构设计同步进行,先定股权收购还是资产收购。
  • 收购协议写进员工留任条款,核心员工的去留直接决定 I-829 成败。
  • 资金来源证明提前 3 到 6 个月准备,税单流水合同形成闭环。
  • 投资后完整保存 2 年的工资单、941 税表、员工名册,这是 I-829 的期末考卷。
  • 金额与费用以 USCIS 官网最新公布为准,个案请持牌移民律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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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官方来源:USCIS 政策手册:EB-5 申请人资格要求(含 troubled business 定义);USCIS EB-5 投资移民官方说明;8 CFR 204.6(EB-5 法规全文)

本文内容核验于 2026年10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移民政策与费用标准可能随时调整,请以 USCIS 官网最新公布为准,个案请咨询持牌移民律师。

EB-5 直投收购拿不准标的?加美国通官方微信 UUUMGT,华人互助不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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