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底查到 H-1B 中签,Selection Notice 躺在邮箱里还没捂热乎,四月初公司全员大会宣布:我们被收购了。新老板、新名字、新 HR,第一封全员信就写“组织架构调整”。你盯着那封中签通知,心里只有一个问题:当初注册抽签的是老公司,现在老公司都没了,这个中签名额还算数吗?要不要抢在交割前把 I-129 递出去?这篇把“中签撞上收购”的几种情形一次讲透。
先说结论:中签资格跟着注册雇主走,不跟着你走
H-1B 抽签的中签通知(Selection Notice)是发给“注册雇主”的,不是发给你个人的。从 FY2025 开始实行 beneficiary-centric(以受益人为中心)抽签后,同一个受益人只占一个抽签名额,但中签之后递交 I-129 的雇主,必须是当初注册的那家雇主,或者它的合法承继者。换句话说,中签这件事本身不能“转让”:A 公司中签,B 公司不能拿着这张中签通知直接给你递 I-129,哪怕 B 就是收购 A 的那家公司。USCIS 只认注册记录里的雇主信息,雇主变了,petition 的主体就得重新论证。这也是为什么收购消息一出来,第一件事不是庆祝,而是去问律师:这次收购在法律上到底算什么性质。
收购时间点决定一切:交割前递出去 vs 交割后才动手
中签后 USCIS 会给一个大约 90 天的递交窗口(filing window),Selection Notice 上会写明起止日期。如果收购的交割(closing)发生在窗口关闭之后,事情最简单:让老公司在窗口期内正常递交 I-129,批下来之后再处理收购带来的 amendment 或新 petition。如果交割发生在窗口期内,情况就复杂了:老公司作为法律主体可能已经不存在,或者已经没有人为你签字递交。这时候有两条路,一是抢在交割完成前由老公司递出 I-129,二是由收购方作为 successor-in-interest(承继雇主)来递交。哪条路走得通,取决于收购协议什么时候签、交割什么时候完成、老公司的 FEIN 和法人资格什么时候注销。时间线一定要拿收购协议的 closing date 去对 Selection Notice 上的窗口截止日,两个日期一摆,策略就清楚了。
Successor-in-interest:新公司能“继承”中签吗
移民法上有个 successor-in-interest(利益承继)概念:如果收购是整体承继(比如合并 merger,或者买下全部资产且继续经营原业务、留用原员工),新公司可以在 I-129 里主张自己是原注册雇主的合法承继人,附上收购协议、合并文件、FEIN 变更记录、员工留用证明,请求 USCIS 承认这次递交仍然对应原来的中签记录。这条路在股票收购(stock purchase)和法定合并里成功率相对高,因为法律主体有延续性;但在纯资产收购(asset purchase)里,老公司主体注销、新公司只是买了资产,USCIS 很可能不认承继关系,要求按全新雇主处理。实务中律师一般会准备两套材料:主攻承继论证,同时把 LCA、offer letter、公司介绍信都按新主体重新做一遍,免得被 RFE 时措手不及。
三种实务路径,怎么选看收购结构
路径一,老公司抢递:如果交割日晚于窗口截止日,这是最稳的。I-129 以老公司名义递出,LCA 也是老公司的,批下来之后收购完成,再由新公司递交 amendment 说明雇主变更。路径二,新公司承继递交:适用于交割已完成的合并型收购,I-129 由新公司递交,cover letter 里用单独一节论证 successor-in-interest,并附上完整的收购文件链。路径三,放弃这次中签、明年重抽:听起来亏,但如果收购结构是资产收购、老公司注销、新公司又不愿意配合做承继论证,硬递很可能被拒,浪费的不仅是申请费,还有你的 OPT/CPT 时间。选哪条路,先让律师看收购协议里“员工雇佣关系是否延续”那一条,再看交割日和窗口截止日的先后,这是两道分水岭。
别忘了 10 万美元公告费这个新变量
2025 年 9 月的总统公告(Proclamation 10973)对“需要入境美国才能生效”的新 H-1B petition 加收 10 万美元费用,2026 年 9 月又延期了一年,适用期到 2027 年 9 月 21 日。如果你人已经在美国、走境内 change of status,这笔费用不适用;但如果你人在美国境外、需要 consular notification(领事通知)去面签,这笔费用就可能触发。收购导致 petition 主体变化时,尤其要注意 petition 上勾选的是 change of status 还是 consular notification:人在美国却勾了 consular notification,按 USCIS 的新指引同样可能触发这笔费用。这项政策本身还在诉讼中,法院一度叫停、政府又上诉,状态一直在变,递交前务必以 USCIS 官网最新指引和律师意见为准,不要按“听说”做决定。
时间线清单:90 天窗口期这样排
拿到 Selection Notice 当天,做四件事。第一,把窗口起止日期标进日历,倒推留出至少三周给律师准备材料。第二,找 HR 或律师要收购协议里的 closing date,确认交割落在窗口内还是窗口外。第三,确认老公司的 FEIN、法人状态在窗口期内是否有效,谁有签字权递交 I-129。第四,如果走承继路线,开始收集收购文件:合并协议、资产购买协议、董事会决议、员工留用名单、工资单延续证明。LCA 至少提前 7 个工作日申请(DOL 处理要时间)。如果决定老公司抢递,I-129 最好在交割前至少两周递出,留出补 RFE 的余地。所有文件扫描存档,因为收购后老公司的邮箱、系统可能很快就关了,找 HR 要文件会越来越难。
最容易踩的三个坑
坑一,以为“新公司名字差不多”就能直接用。USCIS 看的是 FEIN 和法律主体,不是品牌名。坑二,收购后 HR 说“我们会处理”,结果拖到窗口关闭。Selection Notice 的窗口不会因为公司收购而延期,错过就是错过。坑三,人在美国、petition 却按 consular notification 递了,无端触发 10 万美元费用条款。递交前把 I-129 第二部分的申请类别逐项核对,change of status、extension、amendment、consular notification 只能选对的那一个。这三个坑每一个都见过真实案例,代价都是“中签作废、明年重来”。
一句话:中签是老公司的,收购不自动“过户”。看交割日落在哪、收购算什么性质,再决定是老公司抢递、新公司承继,还是壮士断腕等明年。90 天窗口不等人,先排时间线,再谈策略。
收购协议里要盯的三条:员工承继、FEIN、签字权
决定“老公司抢递还是新公司承继”的,不是 HR 的口头承诺,是收购协议里的白纸黑字。第一条看“员工雇佣关系是否延续”:协议里有没有写“收购方承继目标公司全部员工的雇佣关系、工龄连续计算”?有这条,successor-in-interest 的论证就硬;没有,新公司等于“重新雇你”,承继论证先天不足。第二条看 FEIN(雇主税号):合并后沿用哪个 FEIN?I-129 和 LCA 上的雇主名必须和 FEIN 对应,FEIN 变了,petition 主体就变了。第三条看“签字权”:交割后谁有权代表公司签 I-129?老公司的 officer 签字权什么时候终止?实务中见过交割后老公司 CEO 已经离职、新 CEO 还没上任,I-129 没人签字的尴尬。这三条,找律师要收购协议的“employee matters”章节,半小时就能看明白。
公司改名后:LCA、petition、工资单的名字对不上怎么办
收购后最常见的“小事”是改名:老公司叫 ABC Inc.,收购后叫 XYZ Corp.。LCA 上写的是哪个名字,I-129 就必须写哪个名字,一字不差。改名后如果 LCA 还是旧名字,petition 用新名字,DOL 和 USCIS 的系统对不上,直接 RFE。正确做法:改名生效后,重新申请 LCA(用新名字),或者做 LCA 的更新;已经递出的 petition,如果审理中公司改名,让律师评估要不要递 amendment。工资单的名字也要统一:transfer 时 USCIS 要看“最近 3 个月工资单”,旧名字和新名字的工资单混在一起,附一封解释信说明“系同一雇主更名”,并附上更名的州政府备案文件。“名字”这种小事,在移民申请里都是大事。
收购后“EIN 变了”:H-1B 要重新申请吗
“EIN”(“雇主”税号“)变”了“,”法律“上”是“新”雇主“(”successor in interest“的”测试“没”过“)。”H-1B“要”重新“申请”(“新” petition,“新” LCA)。“时间”:“收购”完成“前”,“新”公司“就”应该“准备”(“别”等“收购”交割“了”才“动手”)。“员工”的“工作”授权“:”新“ petition ”递“出去”(“receipt”),“H-1B” portability “允许”继续“工作”(“同”一个“人”,“新”旧“公司”的“交接”)。“EIN”变“了”还“是”没“变”,“问”公司“的”法务“(”收购“结构”:“资产”收购“ vs ”股权“收购”,“EIN”变“不”变“,”不“一样”)。“H-1B”的“雇主”,“认” EIN,“不”认“公司”名字“(”名字“没”变“,”EIN“变”了“,”也“算”换“雇主”)。“收购”公告“里”的“一切”照旧“,”移民“局”不“认”。
收购后的I-9更新:新雇主的雇佣资格验证责任
公司被收购后,新雇主对全体员工的I-9雇佣资格验证负有承接责任。如果收购属于资产收购且雇主识别号发生变化,新公司应当重新完成所有留用员工的I-9表格,不能直接沿用原公司的I-9记录。实务中很多收购方的人力资源部门会忽略这一步,认为员工一直在上班就不需要重填,这是合规隐患。正确的做法是在收购交割后的合理时间内,通常是三十天以内,组织所有H-1B员工重新填写I-9第二部分,并查验有效的工作许可文件。对于H-1B员工而言,有效的I-797批准通知加有效护照即可满足查验要求。员工本人应当主动向新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确认I-9是否已经更新,因为I-9不合规的后果最终可能影响到员工个人的工作授权记录。如果新公司迟迟不组织重填I-9,员工可以通过邮件书面提醒并保留记录。在移民局审计时,I-9是必查项目,收购后的I-9断档是常见的罚单来源。把I-9更新和H-1B amendment的时间表放在一起规划,一次性解决身份和用工合规两个问题,是收购过渡期最稳妥的做法。
收购消息公布后的第一周:员工行动清单
公司收购消息公布后的第一周,H-1B员工应当完成几件关键事项。第一,向人力资源部门书面确认自己的H-1B申请状态,询问收购对现有申请的影响。第二,备份所有与H-1B相关的个人文件,包括批准通知、工资单和工作证明,以防公司交接期间文件丢失。第三,与移民律师建立联系,如果公司没有统一安排,考虑自费咨询。第四,不要轻信收购方口头承诺的一切照旧,要求看到书面的过渡方案。第五,更新个人简历,以备不时之需。收购过渡期通常持续三到六个月,提前行动才能掌握主动权。把第一周的事情做好,后面的过渡会从容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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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官方来源
USCIS: FY 2026 H-1B Cap Initial Registration Period
USCIS: Form I-129, Petition for a Nonimmigrant Worker
USCIS: H-1B Specialty Occupations
核验日期:2026年10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为美国移民法科普信息,不构成法律建议。H-1B 抽签窗口、10 万美元公告费等政策处在变化与诉讼中,以 USCIS 官网最新公布为准。涉及公司收购与 petition 主体变更请咨询持牌移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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