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先说:加州租房申请费(application screening fee)2026 年上限约 65 美元(每年按 CPI 调整,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房东只能收“实际成本”,必须给列明支出的收据;没做背景调查、申请人不符合已公布的标准、或根本没房可租,钱要退。从 2025 年起,AB 2493 还要求房东收钱之前先公布筛选标准。这篇讲清上限算法、4 种必须退钱的情形、以及被多收的 3 步追回。
上限:30 美元 + CPI,2026 年约 65 美元
加州 Civil Code 1950.6 条定的基准是 30 美元,1998 年起每年按 CPI 调整。2026 年的上限约 65.37 美元(以加州官方最新公布为准,每年 1 月更新)。两个要点:第一,这是“上限”,不是“定价”——房东的实际筛查成本只有 40 美元(信用报告 30 + 人工 10),那就只能收 40,收 65 就是超收。第二,按“申请人”算,不是按“申请”算:夫妻两人申请,一人一份报告,房东可以收两份,但不能收“双人份”去查一个人。
房东常玩的擦边球:“申请费 65 + 管理费 50”。“管理费”“手续费”只要是在“申请阶段”收的,法院一律按 screening fee 算进上限——改名字没用。签约后收的“押金”走 AB12 的 1 个月上限,是另一套规则。申请阶段,超过 65.37 的每一美元都是超收。
收据:必须列明“钱花在哪”
1950.6 条要求房东必须给收据(receipt),而且收据要“列明”(itemize):信用报告花了多少、人工花了多少小时。“申请费 65 美元”一张小纸条不算合格收据,合格的是“信用报告 $32.50 + 人工 0.5 小时 $25 = $57.50”这种。没有合格收据,租客可以主张“收费不合规”要求退还。
实务中,90% 的房东给不出“列明”收据——都是“一口价 65”。这是租客的武器:申请被拒后,要求房东出示列明收据,拿不出来,超收部分(65 − 实际成本)要退回来。很多租客不知道,申请费交了 10 家,被多收了几百美元,一家家要回来就是一顿火锅钱。更狠的是,有些中介“收了钱没查”,连 1 美元成本都没有,65.37 全退,一告一个准。
4 种必须退钱的情形
- 情形一:没做筛查。房东收了钱,根本没查信用报告(比如房子已经租给别人了,“顺手”收了你的钱)。1950.6 条:未使用的部分必须退。“我看了你的申请表”不算“筛查”,“筛查”指实际花钱查了报告/背调。
- 情形二:不符合已公布的标准(AB 2493)。2025 年起,房东收申请费之前,必须先公布“筛选标准”(收入要求、信用分要求等)。如果你的条件明显不符合某一条已公布的标准(比如要求信用 650,你只有 550),房东还收钱不退,违法——“明知不符合还收钱”,钱要退。
- 情形三:根本没房可租。房东明知没空房(或短期内不会有),还收申请费“进 waiting list”,1950.6(c) 条明确禁止,除非你书面同意。“先交钱排队,有房通知你”,没书面同意就是违法收费。
- 情形四:超收。收了 100,实际成本 40,多收的 60 要退。“一口价 65”但实际成本 30 的,多收 35,也要退。
AB 2493:2025 年起的新规矩
AB 2493(2025 年生效)是申请费领域的“游戏规则改变者”,核心就一句:收钱之前,先把标准亮出来。房东必须在收申请费之前,向申请人提供书面的筛选标准(screening criteria):收入是租金的几倍、信用分要多少、有没有犯罪记录要求、驱逐记录怎么看。标准必须“具体”,“综合评估”这种模糊表述不行。
对租客的实战意义:申请前先要“筛选标准”,对着标准自查——不符合的,别交钱,直接换下一家,省 65 美元;符合的,交钱并留好“标准文件”,被拒后对照标准看“是不是按标准拒的”。如果标准写“信用 650”,你 700 被拒,房东要给出“标准之外的理由”,拿不出来,拒绝可能涉及歧视(看公平住房法篇)。AB 2493 还规定了退款时限:符合退款情形的,房东要在一定期限内退(以法条最新规定为准),拖着不退可以投诉。
被多收的 3 步追回
第一步:书面要收据+要退款。邮件给房东:“根据 Civil Code 1950.6,本人于 X 月 X 日支付申请费 X 美元,请提供列明实际支出的收据;如未做筛查/本人不符合已公布标准/超收,请退还 X 美元。”附上付款凭证。80% 的房东在这一步就退了——65 美元不值得打官司。
第二步:向加州消费者事务部投诉。房东不理,去 DCA(Department of Consumer Affairs)在线投诉,或打当地的租客维权组织电话。投诉不要钱,房东被监管部门盯上,处理速度完全不一样。
第三步:小额法庭。金额小(几十美元),但“原则”大。10 家中介各多收 30,就是 300。 batch 起诉(把同一房东的多收行为列一起),小额法庭一次解决。开庭就三句话:“我交了 X,实际成本 Y(房东拿不出列明收据),多收 X−Y,要求退还。”
房东的筛选标准长什么样:实例拆解
AB 2493 要求房东“先亮标准”,一份合格的筛选标准长这样(实例):“收入要求:税前月收入 ≥ 3 倍月租;信用分:≥ 650(FICO);驱逐记录:过去 5 年无 unlawful detainer 判决;犯罪记录:无性犯罪登记、过去 7 年无暴力重罪;租客历史:前房东推荐信无欠租。”5 条,每条具体、可验证。“综合评估申请人素质”这种不算标准,租客可以要求重写。
对着标准自查:收入 2.5 倍(不够 3 倍)、信用 700(够)、无驱逐(够)。结论:有一条不符合,别交 65 美元,直接换下一家——交了也是被拒,钱还要不回来(情形二:不符合已公布标准,房东收钱违法,但“违法”不等于“自动退款”,你还要去追)。标准是“省钱工具”,不是“摆设”,申请前花 2 分钟对一遍,一年省几百。
标准本身也可能违法:如果标准写“不租给有小孩的家庭”(familial status 歧视)、“不租给领 Section 8 的”(加州 source of income 保护),标准本身违反公平住房法,租客可以投诉。拿到标准先看有没有歧视性条款,有的话,HUD 投诉比“换一家”更有价值—— discriminatory 的房东,罚一次就老实。
信用分不够被拒:adverse action notice 是你的武器
因为信用报告被拒,联邦 FCRA 要求房东给“adverse action notice”(不利行动通知):写明用了哪家信用局、你的权利(60 天内免费要一份报告、可以 dispute 错误)。没给这个 notice,房东违法。拿到 notice,第一件事是去要免费报告,看“到底哪条拉低了分”:是 3 年前的医疗催收(可以 dispute 删掉),还是“同名同姓”的错误记录( mixed file,常见,可以 dispute)。
Dispute 成功、分数回来,可以“二刷”同一家:带着新报告回去,“上次的报告有误,这是更正后的”,很多房东愿意重新考虑。FCRA 给 screening 公司 30 天调查期,dispute 要趁早。另外,加州 2024 年起,医疗债务催收不上信用报告(以最新规定为准),如果你的低分是医疗债,分数应该已经回来了,查一下,别被旧分数耽误。
自带信用报告:房东必须接受吗
1950.6 条说房东“可以但不是必须”接受申请人自带的信用报告。实务中,大房东/中介基本不接受(“怕你 P 图”),小房东有的接受。AB 2493 之后有个新变量:如果房东接受了你的自带报告,就不能再收“查信用”的钱(没实际成本),申请费要相应扣减。所以自带报告去申请时,问一句“我自带了 30 天内的信用报告,能不能抵扣申请费”,能省 30 就省 30。
自带报告的要求:30 天内(有的房东要求 14 天内)、三大局之一(Equifax/Experian/TransUnion)、包含分数。AnnualCreditReport.com 每年免费拿,房东不认自带的,你至少“心里有数”——知道自己的分,对着筛选标准自查,不符合的别交钱。“先查分、再申请”,是申请费时代的基本生存技能。
中介 vs 房东直租:申请费差异
申请费的“重灾区”是中介(leasing agent/property management公司)。直租房东(individual landlord)很多根本不收申请费(“看看工资单就行”),收也是 30 到 50;中介几乎“必收”,且顶格收 65.37。原因:中介的“筛查”是外包给 screening 公司的,有固定成本;直租房东自己看,成本低。但“成本”不等于“可以乱收”:中介收 65.37,必须能拿出“信用报告 32 + screening 公司服务费 20 + 人工 13”的列明,拿不出来就是超收。
中介的另一个套路是“一房多收”:一套房 10 个人申请,收 10 份 65.37,但只查了 3 个人的报告(前 3 个里定了),后 7 个的“筛查成本”是 0,钱要退。AB 2493 之后更严:中介必须先公布标准,“明显不符合标准还收钱”的,退款+可能被罚。申请中介房源时,多问一句“现在有几个人在申请”,如果已经“有 5 个人交了钱”,你的 65 很可能打水漂——排后面=大概率不查=符合退款情形。
行动清单
- 交钱前:先要房东的“书面筛选标准”(AB 2493),不符合的别交钱;标准本身有歧视条款的,向 HUD 投诉。
- 交钱时:确认不超过当年上限(2026 年约 65.37 美元),要“列明支出”的收据。
- “申请费+管理费”打包收费的,超上限部分是超收,改名字没用。
- 被拒后:对照标准看拒绝理由,要求看“实际做了筛查”的证据。
- 4 种退钱情形:没筛查、不符合已公布标准、没房可租、超收,对号入座。
- 追回三步:书面要收据+退款 → DCA 投诉 → 小额法庭。
- 中介“一房多收”:只查了前 3 个,后 7 个的“筛查成本”是 0,钱要退;申请前问“几个人在排”。
- 收据上没列明支出明细的,直接视为超收,书面要求退还差额。
- 房东说筛查费不退的,要求他出示实际支出的发票,拿不出来就退钱。
- “先交钱排队”:没书面同意就是违法,直接拒绝;已交的按“没房可租”情形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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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官方来源
- California Legislative Information, Civil Code Section 1950.6:申请费法条原文,佐证了 30 美元基准 + CPI 调整、收据列明与退款规则:https://leginfo.legislature.ca.gov/
- 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Consumer Affairs, California Tenants Guide:加州消费者事务部租客指南,佐证了申请费上限与租客权利:https://www.dca.ca.gov/publications/landlordbook/
核验日期:2026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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