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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欧盟对硝基甲苯启动反倾销调查:贸易摩擦再升级

中国商务部10月3日宣布,即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对硝基甲苯发起反倾销调查。这是商务部2026年第44号公告立案的案件,距离欧盟贸易专员塞夫科维奇10月8日访华仅剩5天。商务部表示,调查系应国内产业申请发起,初步证据显示2022年至2025年欧盟进口产品价格累计下跌近60%,倾销幅度超过100%,已对中国国内产业的生产经营造成损害。

商务部发言人回应媒体询问时强调,立案申请符合中国法律和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中方将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充分保障各利害关系方的权利,并作出客观公正的裁决。此案是中欧双方近年来互相动用贸易防御措施的最新一例,时间点正值中欧贸易谈判的关键节点,引发外界高度关注。

调查缘起:两家国内企业申请立案

根据商务部的公告,2026年9月14日,江苏淮河化工有限公司和湖北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中国对硝基甲苯产业,正式向商务部提交申请,要求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对硝基甲苯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经初步审查,认为申请符合立案条件,决定自10月3日起正式立案。

申请人提交的初步证据显示,2022年至2025年期间,原产于欧盟的对硝基甲苯进口量始终维持在高位,而价格在四年间累计下跌近60%。申请人在公开版申请书中指称,欧盟出口商采取低价倾销策略,以维持或扩大其在中国市场的份额,倾销幅度超过100%。商务部发言人以答记者问的形式进一步说明,来自欧盟的倾销进口“已对中国国内产业的生产经营造成损害”,并强调立案申请符合中国法律和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中方将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充分保障各利害关系方的权利,作出客观公正的裁决。

江苏淮河化工和湖北东方化工是国内对硝基甲苯的主要生产企业。按照中国反倾销条例,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法人可以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商务部在审查申请材料后决定是否立案。此次从9月14日提交申请到10月3日正式立案,仅用了不到三周时间,显示商务部认为申请材料符合立案条件,调查程序随即全面启动。

商务部2026年第44号公告明确了调查的立案依据和程序安排。按照中国反倾销调查的常规程序,调查机关将向已知的利害关系方发放调查问卷,收集倾销、损害及因果关系方面的证据,并可能进行实地核查,整个过程通常在一年内完成。

从程序上看,反倾销调查要回答两个核心问题:一是欧盟产品是否确实以不公平的低价倾销,二是这些进口是否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需要明确的是,目前这只是调查的开始,尚未作出倾销成立的最终认定,也没有加征任何反倾销税。欧盟的生产商和出口商,以及中国的进口商,均可作为利害关系方参与调查并提交证据。如果商务部最终认定倾销成立、国内产业受到损害且两者存在因果关系,中国可能对相关欧盟产品加征反倾销税;如果证据不足,调查也可能在不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终止。

对硝基甲苯是什么:染料医药农药的上游原料

对硝基甲苯又称4-硝基甲苯(化学文摘登记号CAS 99-99-0),通常为淡黄色晶体,是一种重要的化工中间体。它主要用于生产染料、颜料、农药、医药及橡胶助剂等化学品,也是多种除草剂和杀虫剂有效成分的合成砌块,在农化产业链中占据上游位置。

中国是全球对硝基甲苯的主要生产国和出口国,国内产业规模庞大。此次作为申请人的江苏淮河化工和湖北东方化工均为国内主要生产企业,这也是两家企业能够代表全行业提出申请的原因。商务部在回应中还把此案放在了更大的贸易摩擦背景下:发言人指出,中国一贯对贸易救济措施采取审慎克制的态度,而欧盟自2025年以来已对中国发起28起贸易救济调查,约半数涉及化工产品,包括近期连续三起针对聚氯乙烯等中国化工产品的调查。商务部呼吁欧盟正视自身的经贸问题,通过对话协商解决彼此关切,而不是把贸易防御工具当作单边施压的手段。

从产业角度看,对硝基甲苯虽然是小众化工品,但其下游覆盖染料、医药、农药等多个行业,调查结果可能影响中欧之间相关化工品的贸易流向。德国化工巨头朗盛(LANXESS)及印度生产商的产品目录中均列有这一物质,欧洲是该产品的重要供应方之一。

作为化工中间体,对硝基甲苯的下游链条很长:它可用于合成染料中间体、医药中间体、农药原药以及橡胶防老剂等。任何针对其进口的贸易措施,都可能沿着产业链向下游传导,影响相关制成品的成本。这也是化工品反倾销案件虽然货值不大、却备受行业关注的原因——上游原料的税率变化,最终会体现在染料、医药、农药等终端产品的价格里。

时间点敏感:谈判前五天的施压信号

此次立案最引人注目的,是其距离中欧关键贸易谈判仅有5天的时间点。欧盟贸易专员塞夫科维奇定于10月8日至9日访问北京,与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举行会谈并共同主持中欧贸易与投资理事会会议。欧盟方面希望此次会谈能就管控中国对欧出口、市场准入和稀土出口管制拿出“可信”的成果,否则可能升级贸易防御措施。

在此背景下,中方在谈判前对欧盟化工产品立案调查,被外界解读为谈判桌前的施压动作。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8月曾披露,欧盟一年内发起了30起贸易救济调查,接近往常的三倍;中欧双方近年来越来越多地使用反倾销等贸易防御工具针对对方产品,贸易摩擦呈现螺旋上升态势。

分析认为,对硝基甲苯案本身货值有限,但其象征意义不容小觑:它表明中方同样握有贸易防御工具,并愿意在谈判关键节点使用。此案的走向,以及10月8日至9日北京会谈的结果,将共同决定中欧经贸关系下一阶段是走向“可信的再平衡”,还是滑向更广泛的贸易对抗。

冯德莱恩8月披露的数据显示,欧盟在一年内发起了30起贸易救济调查,接近往常的三倍。与此同时,中国对欧出口在五年间增长了45%。双方互相动用贸易防御工具的频率都在上升,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已成为中欧经贸摩擦的常规武器。对硝基甲苯案正是这一趋势下的最新案例。

对中方而言,此次立案既是对国内产业诉求的回应,也是在谈判前展示贸易防御工具的信号;对欧盟而言,则需要在10月8日的会谈上权衡,是否以缓和姿态换取中方在出口管控上的让步。未来两天北京会谈的结果,将与这起反倾销调查的进展相互影响,共同塑造中欧经贸关系的下一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商务部在回应中特意提到,欧盟近期连续三起针对聚氯乙烯等中国化工产品的调查,约半数的对华贸易救济调查涉及化工产品。这表明化工已成为中欧贸易摩擦的前沿领域,对硝基甲苯案很可能只是这一系列案件中的最新一例,而非最后一例。

商务部发布2026年第44号公告当天,新华社、环球时报、中国网等多家官方媒体即作了报道,路透社也在第一时间发出了英文电讯。紧凑的调查时间表意味着,此案的初步裁决可能在明年上半年见分晓,届时中欧贸易关系的走向将更加清晰。

路透社的报道由记者凯西·霍尔发出,电讯时间标注为10月3日。报道特别指出,中国本身就是对硝基甲苯的主要生产国和出口国——一个出口大国对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本身就说明了国内产业面临的价格压力有多大。

权威一手来源:中国商务部2026年第44号公告及发言人回应媒体询问的声明、路透社的报道、新华社的报道,以及人民日报、中国经济网对商务部声明的转载报道。

核验日期:2026-10-05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基于公开报道编译整理,仅供信息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贸易或法律建议。文中数据与引述均来自所列来源,调查仍在进行中,最终裁决请以商务部官方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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