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与科技部于10月16日(周五)联合发布“48号公告”草案,拟将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三大领域的40项前沿技术纳入禁止或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其中14项技术拟全面禁止出口,另有26项拟列为限制出口。该草案目前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意见征集截止2026年11月15日;与此同时,中方对相关技术实施临时出口前登记管理,登记要求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商务部在另一份声明中表示,此次修订属于常规更新,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地区或实体。
事件经过
这份由商务部与科技部联合发布的草案文件题为“48号公告”,是对中国现行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的一次修订。据多家媒体对草案文本的梳理,40项技术中人工智能领域占23项,光伏领域12项,生物医药领域5项。人工智能部分覆盖基础模型、智能体、算力集群和信息处理技术,其中模型权重与源代码被首次纳入管制视野,性能超过一定阈值的产品将落入管制范围。
拟全面禁止出口的14项技术包括:钙钛矿及叠层太阳能电池组件制造技术、可用于生成和变异恶意代码的人工智能技术,以及部分细胞与基因治疗相关平台。拟限制出口的26项技术包括多晶硅工程技术等,涉及年产能3万吨及以上的多晶硅生产线。草案明确,通过应用程序接口、网站、应用及软件即服务方式访问的人工智能技术不在管制范围内。
在程序安排上,草案的公开征求意见期截至2026年11月15日。与此同时,中方已对草案覆盖的技术实施临时出口前登记管理。登记范围涵盖技术所有权转移、境外许可,以及向境外实体转移控制权等情形,已经启动但尚未完成的交易同样纳入登记范围。最终目录的正式实施日期目前尚未公布。
草案同时列出多项豁免情形:已经通过开源发布或学术论文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原则上豁免于出口管制;开源人工智能项目以及在境外开展的芯片制造活动,可享受便利化措施。商务部强调,绝大多数人工智能技术仍将可以自由出口,多数光伏技术的出口也不受影响。
草案目前仅为征求意见稿,最终纳入目录的技术清单与管制方式,可能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作出调整,正式文本与实施日期以官方后续公布为准。
各方反应
商务部发言人在声明中解释了此次修订的背景:近年来,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光伏技术在敏感领域的应用不断扩大;世界主要经济体在这些领域实施了不同程度的出口管制。中方表示,此举是借鉴国际惯例,依法实施必要管制,防范技术失控或不当扩散带来的风险,同时保障正常的国际科技合作。
在光伏领域,商务部称中方此次新增12项光伏技术,覆盖多晶硅生产、硅片制造和太阳能电池制造环节。声明指出,光伏技术越来越多地应用于航空航天、国防、无人系统等敏感领域,技术出口的国家安全意涵随之上升。但声明同时强调,“仅对有限技术集实施管制”,其他光伏技术仍可自由出口。
在人工智能安全表述上,商务部指出,自主恶意代码生成与变异技术可被用于针对关键基础设施、国防系统和核心政府网络,或规避国家安全防御体系。若此类技术被恶意行为者获取,可能威胁国家安全与更广泛的人类安全。中方表示,目标是建立安全保障、防止滥用,并确保人工智能始终处于人类控制之下。
业界方面,印度中国研究所荣誉研究员、跨境律师桑托什·派表示,印度太阳能制造商今后可能面临许可延迟等问题。他指出,印度本土产能爬坡的时间表与中国厂商的投资、合资与技术许可安排密切相关,“48号公告”可能对相关计划产生影响。路透社在报道中指出,此次提案出台之际,美中在人工智能前沿发展上的竞争与地缘政治紧张态势正在加剧。
《华尔街日报》此前于今年7月报道,中国官员已与国内实力最强的几家人工智能实验室举行座谈,讨论如何保护其专有技术。报道称,北京方面担心,部分技术的对外分享可能帮助对手或其他恶意行为者,最终被用作针对中国的工具。此次草案将模型权重与源代码纳入管制范围,被视为上述关切的延续。
市场层面,由于草案涉及人工智能模型权重与源代码这一全新的管制对象,相关企业的跨境技术合作安排可能需要重新评估。商务部发言人此前回应称,企业国际化经营是否受影响,取决于“是否涉及将境内受限技术转移至境外”。最终的影响范围,有待正式文本落地后进一步观察。
背景影响
这是中方首次把训练完成的人工智能系统本身——包括模型、智能体和算力集群——明确纳入出口管制范围。在此之前,相关管制措施主要集中在支撑人工智能发展的硬件层面。分析人士指出,模型权重与源代码的纳入,意味着管制的重心从“算力硬件”延伸到了“模型本身”,这是本次修订最受关注的变化之一。
对光伏产业链而言,草案的措辞留出了较大空间:“仅对有限技术集实施管制”,多数光伏产品与技术的出口不受影响。但下一代太阳能制造技术被列入拟禁止出口名单,对正在谋求供应链本土化的国家而言,可能意味着项目许可周期拉长、技术引进成本上升。相关影响的实际程度,将取决于最终目录的文本与执行细则。
对人工智能行业而言,应用程序接口与软件即服务访问方式的豁免、公共领域技术的豁免,为企业的国际业务保留了空间。不过,由于临时出口前登记管理已经即日起生效,涉及技术所有权转移、境外许可的交易需要先行履行登记程序,企业合规成本在短期内可能有所上升。
中方反复强调,此次修订属于常规更新,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地区或实体。草案目前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最终文本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确定,正式实施日期尚未公布。后续进展有待官方进一步披露。
从全球范围看,主要经济体近年来相继在人工智能、半导体、生物技术等领域加码出口管制。中国商务部在声明中也提到,世界主要经济体在这些领域实施了不同程度的出口管制,中方此举是借鉴国际惯例。管制措施的扩散正在重塑全球科技供应链的合规版图,跨国企业在研发、生产与技术转移环节需要投入更多合规资源。
权威一手来源
- 路透社(Reuters,2026年10月16日):《China proposes adding 40 AI, biotech, solar technologies to export control list》
- 《印度教徒商业在线》(The Hindu Business Line,2026年10月16日):《China considers new export curbs on solar, AI, biotech》
- 《华尔街日报》(The Wall Street Journal,2026年10月16日):《China Proposes Export Controls on AI Technologies》
核验日期:2026年10月16日。本稿关键事实(48号公告编号、40项与14项数量、技术类别构成、禁止与限制两种管制形式、征求意见截止2026年11月15日)均经上述英文一手来源交叉核实;草案条文细节请以中国官方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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