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与科技部10月16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征求意见的公告》(第48号公告草案),提议将40项前沿技术列入禁止或限制出口清单,涵盖人工智能23项、生物医药5项、光伏12项。这是中国近年来力度最大的一次技术出口目录修订,也是《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框架下对技术出口管制体系的一次重要升级。公告草案同时启动过渡期临时登记制度,要求相关出口商立即对在途技术转让办理登记;公众意见反馈通道开放至2026年11月15日。
事件经过
根据公告草案,40项拟管制技术分为两类:14项拟列为禁止出口,26项拟列为限制出口。拟禁止出口的包括钙钛矿及叠层太阳能电池组件制造技术、可用于生成和变异恶意代码的人工智能技术,以及部分细胞与基因治疗相关技术平台。拟限制出口的包括多晶硅工程技术——涉及年产能3万吨及以上生产线的相关技术、12项光伏领域制造技术中的其余部分,以及部分生物医药技术。生物医药领域的5项技术覆盖细胞与基因治疗、小核酸药物、病原微生物等方向,管制范围还延伸至搭载相关技术的关键核心设备。光伏领域的12项技术则覆盖多晶硅制造、硅片生产、太阳能电池制造等环节。草案附件列出了每项技术的具体名称与技术说明,并附有政策措施的解释性文字。
登记义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生效,持续至新版《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正式发布实施。出口商须在出口附件清单所列技术之前完成登记,登记通过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上的“技术贸易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登记范围覆盖技术所有权转让、向境外许可使用,以及导致中国境内技术控制权转移至境外实体的所有权变更;已经启动但尚未完成的在途交易同样纳入登记范围,正在进行的技术转让必须先登记再继续。已通过开源发布、学术出版等渠道进入公有领域的技术,以及公开可用的人工智能技术,不纳入本次管制;部分不涉及所有权转移的国际合作活动可适用简化许可程序,包括自动许可等便利化安排。公告说明强调,草案针对的是特定的技术转移行为,而非对使用这些技术生产的产品设置普遍性禁令;受控模型技术的境外转移与普通的应用程序接口调用、应用访问之间有明确区分,日常的软件服务调用不受影响。
公众反馈机制方面,2026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为公开征求意见期,为期一个月。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意见:电子邮箱为jinxianmulu@mofcom.gov.cn,传真为+86-10-65197565,邮寄地址为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局、邮编100731。提交意见须在邮件主题、传真首页或信封上注明“《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并附联系人姓名、所代表机构及联系方式;以机构名义提交的须加盖公章。意见内容可涉及拟管制技术的范围、技术门槛、管制措施及便利化安排等多个方面。征求意见期结束后,两部委将结合反馈修订清单,再发布正式目录并确定生效时间。企业可就清单中技术定义的模糊地带、产能门槛的合理性、许可程序的可操作性等问题提交意见,争取在最终目录中获得更明确的界定。
各方反应
路透社与美联社在报道中指出,此次草案是中国在国家安全与技术国际合作之间重新校准的重要信号。分析人士认为,中国一方面希望其科技企业继续参与国际竞争、开拓海外市场、获取收入与影响力,另一方面对战略性技术与技术知识的跨境转移加强管控,这两者之间的张力正在加大。有分析人士将这一动向解读为对西方在人工智能、机器人和电信领域主权规则的回应,认为技术获取本身正在碎片化,而不只是贸易与投资。美联社引用的分析人士还指出,中国此举与其说是全面脱钩,不如说是在关键技术上建立“阀门”,把最敏感的环节留在境内。
印度产业界对光伏部分尤为关注。印度正试图在光伏产业链上攀升、减少对中国设备与技术的依赖,草案中对下一代电池制造技术和大型多晶硅产线的限制若按原文落地,可能拖慢这一进程。太阳能行业媒体则注意到,草案并未限制大多数光伏产品的出口,管制对象是制造技术与设备本身,产品贸易不受直接影响,这意味着组件与电池片的正常出口业务可以继续。人工智能行业方面,由于公开可用的开源模型被明确排除在外,多数从事应用层开发的企业受影响有限;真正需要评估的是涉及模型权重跨境转移、海外训练与联合研发的项目。法律界人士提醒,从事跨国技术许可、海外建厂、技术入股的企业,应逐项核对自身业务是否落入40项清单范围,在途交易须立即办理登记,避免在最终目录生效前出现合规真空;同时建议企业保留完整的登记凭证,以备后续审查。
背景影响
此次修订是在《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框架下对技术出口目录的重要调整。中国的工业战略长期致力于成为先进产品、制造能力与数字服务的领先供应商,电动汽车、光伏设备、人工智能模型与算力基础设施等领域中国企业的竞争力持续上升,国际扩张帮助这些企业开拓客户、增加收入。技术越是具有战略重要性,北京越难以将其跨境转移视为普通商业决策,此次草案正是这种思路的体现。中国官员此前已多次表示,修订目录的理由是维护国家安全、防止敏感技术被滥用。
国际背景方面,美国及其盟友多年来一直在限制中国获取最先进的人工智能芯片与制造设备。今年6月,美国商务部曾要求Anthropic限制外国公民接触其两款最强模型,后又撤销了这一要求。北京此次草案被外界视为把同样的安全逻辑用在了反方向:对中国领先的技术实施出口管制。对企业而言,迫在眉睫的合规事项是在途交易的登记义务:即便最终目录在征求意见后有所调整,当前已启动但未完成的交易仍须登记。合规时间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公告发布日至新版目录生效前的过渡期,适用临时登记制度;第二阶段为11月15日意见征集截止,两部委汇总反馈并修订清单;第三阶段为正式目录发布实施,届时14项禁止出口技术将全面禁止向境外转移,26项限制出口技术须申请许可后方可出口。最终清单的形态与生效时间将在意见征集结束后确定,企业可通过商务部官方渠道持续跟踪进展。
从历史沿革看,中国的技术出口管制体系以2001年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为起点,2020年曾进行过一次重要修订,当时新增了人工智能交互界面技术、语音合成技术等条目。此次第48号公告草案是2020年之后的又一次大规模调整,也是首次把光伏制造技术成体系地纳入管制视野。与2020年修订相比,本次草案的特点是技术颗粒度更细:附件不仅列出技术名称,还对每项技术给出说明文字与政策解释,并设置了产能门槛等量化指标。企业合规部门可对照附件逐项自查,也可以就技术定义的模糊之处在征求意见期内向商务部反馈,争取最终目录的表述更加明确。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草案中的“技术”与“产品”是两个不同的管制对象。商务部在说明中明确,管制针对的是技术本身的跨境转移,而不是用这些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这意味着,中国企业的光伏组件、电池片等产品出口业务不受直接影响;人工智能企业通过应用程序接口向境外用户提供服务,也不在管制范围内。企业在做合规评估时,应首先判断自身业务涉及的是技术转移还是产品贸易,再决定是否需要登记。
权威一手来源
- 中国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调整〈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征求意见的公告》(第48号公告草案)
- 路透社
- 美联社
- MLex
- 《印度教徒报》商业版
核验日期:202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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