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支持和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打造科技金融协同发展高地。文件明确,到2030年,支持科技创新全链条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直接融资占比明显提升,区域金融服务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
文件出台背景
据央广网援引央行官网消息,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全国科技大会部署,加快金融强国和科技强国建设,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了这份指导意见。
文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密结合区域协同创新和产业协作需求,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金融资源布局,完善高水平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有力支撑保障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大任务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意见》由11个部门联合印发,涉及货币信贷、科技管理、金融监管、资本市场、产业政策、财政、人社、国资、知识产权、外汇等多个领域。跨部门协同的安排,正是为了形成合力,应对科技创新企业需求多元、单靠某一类金融工具或某一个部门难以形成合力的现实难题。科技金融也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金融“五篇大文章”之首。
在10月19日开幕的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主题演讲中也宣布,将会同科技部等部门出台这份指导意见,凸显了文件在当前金融政策议程中的分量。
2030年目标与三大举措方向
《意见》分2030年和2035年两个时间节点作出安排。到2030年,构建与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相适应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在多元化、适配性、协同性、国际化等方面达到更高水平。支持科技创新全链条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直接融资占比明显提升。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创新的专业能力显著提升,对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升级、人才集聚的支持力度显著增强。区域金融服务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实现政策高度协同、资源高效流动、信息互通共认。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取得重要突破,对外开放水平持续提升。
到2035年,建成与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实现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协调并举、金融供给与科技创新需求高度适配、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明显提升,科技金融生态进一步优化,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助力科技强国和金融强国目标实现。
其中,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将基本建成与世界级原始创新策源、全球科技创新网络重要枢纽功能相匹配,与国家金融管理中心优势相融合的一体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支撑高效协同创新网络,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集中承载区地位持续巩固。
在具体举措上,《意见》聚焦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功能和国际化定位,提出三大方向。一是围绕科技创新策源功能、高端产业引领功能、顶尖人才集聚功能建设,包括建立多元资金投入机制、加快壮大耐心资本、优化科技人才全周期金融服务、支持金融资源向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集聚等4项任务举措,推动现有各项支持政策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更好落地见效。
二是协同联动打造高水平科技金融服务高地,包括构建跨区域科技金融服务联盟、加强科技公共信息跨区域共享、健全促进成果转化的金融服务模式、优化科技金融组织体系、完善科技金融特色产品服务、发挥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创新效能等6项任务举措。
三是积极稳妥推动科技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出打造全球科技创新领域投融资高地、便利科技型企业跨境贸易投融资、深化跨境金融规则衔接与市场互联互通等3项任务举措。
据经济参考报梳理,在具体金融工具和机制安排上,“耐心资本”和“高水平开放”成为《意见》的两个高频关键词。针对科技型企业融资特点,《意见》强调强化金融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提升金融供给与科技创新需求的适配度。
三地差异化落子
三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资源禀赋不同,金融支持也不“一刀切”,《意见》对三地分别提出金融服务布局方向和重点工作,差异化特征鲜明。
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聚焦原始创新和京津冀协同创新。北京聚焦打造世界级原始创新策源地和自主创新主阵地,强化金融支持战略科技力量集群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雄安新区等创新网络,提升域内金融服务协同水平,打通“基础研究-成果转化-产业培育”金融服务全链条。具体举措包括发挥中关村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依法合规支持相关科技金融业务经验向雄安新区科创园区等地推广;提升北京证券交易所创新发展水平,在优化发行上市制度、引导公募基金扩大市场投资、丰富债券市场产品体系等方面先行先试;完善中关村科创金融服务中心试点工作机制;探索在智能驾驶、人形机器人、生物医药等领域组建重大科技攻关保险共同体等。
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立足长三角产业集群协同优势。上海聚焦发挥长三角龙头带动作用,打造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科技金融服务生态,深化资金链与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的融合。具体举措包括深化长三角五地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推动优质金融资源在长三角高效均衡配置;加快科创板改革举措落实,完善科技型企业发行上市机制;聚焦重点产业链延伸等场景,优化G60科创走廊区域特色金融服务,做强G60科创走廊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
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开放型科技金融体系,发挥“深圳-香港-广州”科技创新集群引领作用,加强粤港澳三地金融高水平互动和规则对接。具体举措包括支持前海、河套、南沙、横琴重大合作平台先行先试,积极推动两地机构更多利用内地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与香港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对接联网,深化粤港澳跨境征信合作;支持企业用好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到资本市场上市,推动大湾区港股企业依规在深圳上市。
风险防控与后续落实
《意见》同时强调,加强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建设,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文件提出,加强多部门协同联动,强化区域工作落实协调,制定区域实施细则,明确重点任务,加强分工协作,做好跟踪评估,推动区域内科技金融有关标准逐步统一,破除要素跨省流动壁垒。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支持有关地区加强工作落实协调,共同推动《意见》各项举措落地见效,以高质量金融服务有力支撑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助力科技强国和金融强国建设。
权威一手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央视新闻客户端;央广网;经济参考报;北京日报客户端。
核验日期:202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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