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6年第49号令)。该办法以国家发展改革委2026年第49号令形式发布,明确投资者包括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并新增对外投资信息年度报告制度。该办法共六章76条,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届时2017年出台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同步废止。
新办法基本情况
据中国证券报2026年10月23日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10月22日公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在制度上更好保障对外投资发展和安全。新办法共六章76条,涵盖总则、投资指导和服务、监督管理、投资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其核心目标是在支持境外投资的同时,让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和实施后都能掌握更多风险信息。
新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届时,2017年出台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同步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会同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等共同推进新办法实施有关工作。新办法落实了国务院2026年6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的相关条款,该条例在法规层面界定了对外投资的内涵和外延,并与时俱进明确了投资者的范围。
居民个人首次明确纳入
2017年办法主要面向境内企业以及非企业组织的对外投资。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对外投资主体更加多元,形式更加多样。鉴于《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界定了对外投资的内涵和外延,与时俱进明确了投资者包括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新办法相应重申了投资者包括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进一步落实各类投资者的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完善服务和保护措施,支持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对外投资活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在原有规则下,境外投资大幅增长,推动中国产品、服务、品牌和标准进入海外市场。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数据,年度对外投资额从2017年的1583亿美元增至2025年的2136亿美元,增加了553亿美元,增幅约35%;中国持有的境外投资资产也从2017年的1.8万亿美元增至2025年底的近3.4万亿美元,增幅约89%。年度投资额衡量的是当年新增的投资规模,境外投资存量衡量的是截至特定日期累计持有的境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的存量表明,修订后的保护和监测安排将覆盖广泛的境外利益。
新办法与现行制度作了衔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投资者可以继续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港股通、跨境理财通等渠道在境外金融市场投资。具体适用情形和操作要求,以官方公布为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对个人而言,原有投资渠道继续保留,同时个人投资者的身份得到更明确的认可。这些渠道为投资者提供了不同的合资格投资方式,其中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通过获批的境内机构运作,沪港通、深港通和跨境理财通等互联互通计划则连接指定的金融市场或理财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这些渠道继续运作,视为修订后的办法与现有投资安排相衔接的一部分。
报告制度的主要变化
在投资保护方面,2017年办法从保护对外投资有关人员、资产安全出发,设置了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少数国家(地区)采取歧视性措施,有的要求中方提供技术、数据或者处分股权、资产等,损害了中方权益。针对此类问题,新办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涉及对外投资保护的系列条款,完善了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设置了对外投资信息年度报告制度,覆盖了上述情形。
据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出,加强保护条款的一个具体原因,是一些国家或地区采取其所称的歧视性措施,包括要求中国投资者提供技术或数据,或处置股权及其他资产。要求处置股权,意味着投资者可能必须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放弃所有权份额;要求提供技术或数据,则涉及可能对公司运营至关重要的资源。新办法完善相关报告制度,正是针对此类情形。
据报道,投资者须于每年6月30日前提交对外投资信息年度报告,发生重大不利情况时必须立即报告。投资者将上述情况告知管理部门,有助于合力保护对外投资权益。年度报告机制在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之外增加了定期报告渠道,使该框架既能定期更新信息,也能针对具体问题启动报告,投资者与政府部门可协同应对上述施压情形。
在防范应对境外风险方面,2017年办法从防范应对境外风险出发,设置了大额非敏感类项目也即境外再投资情况报告、项目完成情况报告等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一些国家(地区)局势动荡、政策多变,政治、安全等风险上升,有的投资者对境外风险估计不足、应对不力,最终遭受损失。针对此类问题,新办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涉及对外投资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的系列条款,完善了境外再投资报告等制度。
新办法还面向少数金额大、关乎我国与有关国家外交关系的项目,设置了前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这是此次新增的制度安排之一,投资者将相关情况提前告知管理部门,有助于双方合力防范应对境外风险。据Asia Daily报道,这类项目包括涉及中国投资至少1亿美元或影响外交关系的项目,具体标准以官方公布文本为准。上述报告制度的完善,旨在让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和实施后都能掌握更多风险信息。
修订背景与后续安排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近年来外部环境变得更加复杂,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抬头,局部冲突及政治不稳定因素增多。在此背景下,有关部门希望更早掌握境外投资项目的风险信息,并在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和实施后形成完整的信息链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在2017年办法实施期间,境外投资大幅增长,推动中国产品、服务、品牌和标准进入海外市场。投资收益、就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服务当地社区的小型项目,都为中国和投资目的地带来了益处。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数据计算,年度对外投资额同期增长约35%,境外投资存量增长约89%。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此次修订置于中共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和第四次全体会议作出的政策决策,以及国务院2026年6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背景下加以说明。国务院条例将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境内居民个人列为投资者,新办法重申了这一适用范围。
关于新办法的实施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是修订发布新版配套格式文本,进一步明确核准、备案、报告等环节需要提交的具体材料和相应的填报指南,以便投资者照章申报。二是更新发布对外投资常见问题解答,以便投资者把握政策要求。三是完善全国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以便投资者线上咨询和办理业务。配套文件的发布时间以官方公布为准。
中国证券报的报道指出,新办法的发布意味着中国在制度上更好保障对外投资发展和安全,为投资者提供了更明确的规则预期。投资者在办理核准、备案、报告等业务时,应以官方发布的最新文本、格式文本和填报指南为准。
权威一手来源
- 中国证券报,2026年10月23日
- Asia Daily,2026年10月22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6年第49号令),2026年10月22日公布
核验日期:2026-10-23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基于公开媒体报道整理,仅供信息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法律或专业建议。监管条款细节以官方正式公布文本为准。
每天获取美国实用生活资讯,欢迎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UUUMGT。















评论前必须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