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中国商务部发布2026年第44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对硝基甲苯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应江苏淮河化工有限公司、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代表国内产业的申请发起,申请人提供的初步证据显示,2022年至2025年自欧盟进口的对硝基甲苯数量居高不下,价格累计下跌近60%。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同时指出,欧盟2025年以来已对中国发起28起贸易救济调查,约一半针对化工产品,中欧贸易摩擦进一步向化工领域蔓延。
事件经过:9月14日接申请,10月3日立案
根据商务部第44号公告,被调查产品名称为对硝基甲苯,又名4-硝基甲苯,英文名称为p-Nitrotoluene,或Para Nitrotoluene,化学分子式为C7H7NO2。该产品在常温25摄氏度下外观通常为浅黄色至浅棕色的固体,不溶于水,主要用于生产对甲苯胺、DSD酸、对硝基苯甲酸、甲苯二异氰酸酯、联甲苯胺等产品,广泛应用于染料、颜料、农药、医药等领域。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042020项下,该税则号项下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调查的时间表已经明确。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商务部表示,调查通常应在2027年10月3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6个月。利害关系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调查,并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提交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材料。调查过程中,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有关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
根据公告,商务部通常在登记参加调查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利害关系方发布调查问卷。其中,《对硝基甲苯反倾销案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询问公司结构和运作、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销售、地区内销售、经营和财务信息、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估算的倾销幅度等内容;国内生产商问卷则询问公司基本情况、国内同类产品情况、经营和财务信息;国内进口商问卷询问被调查产品贸易和相关信息。利害关系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答卷应当包括调查问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商务部同时明确,利害关系方对本次调查的产品范围及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及其他相关问题如需发表评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利害关系方在调查过程中提交评论意见、答卷等,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调查的发起源于国内产业的正式申请。商务部介绍,2026年9月14日,商务部收到江苏淮河化工有限公司、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代表中国对硝基甲苯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经过对申请人资格、被调查产品情况、中国同类产品情况、国内产业影响以及被调查国家有关情况的审查,商务部认定两家申请人的产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国内产业提出申请的规定,申请书包含了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决定立案调查。
根据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引用的初步证据,2022年至2025年,自欧盟进口的对硝基甲苯产品数量处于高位,价格累计跌幅近60%。申请人指控,欧盟出口商采取低价倾销策略以维持或扩大在华市场份额,倾销幅度超过100%,已对中国国内产业的生产经营造成损害。发言人强调,这些指控基于初步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最终结论以调查裁决为准。
各方反应:中方强调依法依规,外媒聚焦摩擦升级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立案事宜回应媒体问询时表示,此次调查是应国内产业申请发起的,相关申请符合中国法律和世贸组织规则规定的立案条件,中方将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充分保障各利害关系方权利,客观公正作出裁决。发言人同时强调,中方在贸易救济领域一贯坚持审慎克制的立场。
发言人把矛头指向了欧盟近期的贸易救济动作。据商务部统计,欧盟2025年以来已对中国发起28起贸易救济调查,其中约50%为化工产品,特别是近期连续对中国聚氯乙烯等化工产品发起3起调查。中方多次重申,欧盟需正视自身面临的经贸问题,通过对话协商解决彼此关切。
外媒将这起案件放在中欧贸易摩擦升级的框架下解读。路透社10月3日报道指出,调查发生在中欧贸易紧张关系加剧的背景下,双方越来越多地针对彼此产品使用反倾销等贸易防御措施。报道同时提到,欧盟此前已对中国的电动汽车、快时尚等产品采取限制性措施。部分外媒援引消息称,欧盟贸易高官预计10月8日至9日访华举行新一轮贸易会谈,此次立案调查的时机因此受到更多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目前,欧盟方面尚未就此次立案调查发表正式回应。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和中国反倾销调查程序,欧盟相关出口商和生产商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登记参加调查,并就产品范围、申请人资格等问题发表评论意见。
背景与影响:化工成为中欧交锋新前沿
对硝基甲苯是一种重要的化工中间体,处在染料、农药、医药等多个产业链的上游。路透社指出,中国本身是该产品的主要生产国和出口国。化工行业正成为中欧贸易救济交锋的前沿领域:欧盟约一半的对华贸易救济调查集中在化工产品,而中方此次对欧盟化工中间体的立案调查,延续了双方在该领域的你来我往。
从贸易救济的攻防态势看,化工产品已成为双方交锋最密集的领域。商务部发言人指出,欧盟2025年以来对中国发起的28起贸易救济调查中约一半针对化工产品,近期还连续对中国聚氯乙烯等化工产品发起3起调查。与此同时,欧盟也对中国的电动汽车、快时尚等产品采取了限制性措施。双方在贸易救济工具上的相互使用,正在把中欧经贸摩擦推向更广的行业覆盖面。
对硝基甲苯虽然属于小众化工中间体,但其下游覆盖染料、颜料、农药、医药等多个行业。一旦调查最终裁定存在倾销并决定征税,欧盟产品的在华成本将上升,可能重塑相关中间体的供应格局。不过,立案调查本身不等于最终征税,从立案到终裁通常需要一年左右时间,其间初裁结果将是重要的风向标。
从程序上看,反倾销立案调查只是漫长调查程序的起点。商务部将在登记截止后向利害关系方发布调查问卷,了解公司结构、出口销售、生产成本、经营财务等信息,再经过初步裁定、最终裁定等环节。调查结论公布前,被调查产品不会面临额外关税,但下游染料、农药、医药企业的采购预期和供应链安排可能已经开始受到影响。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中欧经贸关系正处在一个微妙的节点。双方此前已就电动汽车等贸易争端进行过多轮磋商,而贸易救济措施的相互加码,正在考验双方管控分歧的能力。若欧盟贸易高官本周如期访华,对硝基甲苯案很可能成为会谈桌上的新议题。商务部发言人重申通过对话协商解决彼此关切的立场,后续调查的节奏与双边磋商的进展值得持续观察。
权威一手来源
中国商务部2026年第44号公告(经新华社、央视网报道):立案调查公告全文,含被调查产品范围、调查期与调查程序。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对硝基甲苯反倾销立案调查答记者问(经人民日报英文版、环球时报报道):立案依据、初步证据与中方立场。
路透社2026年10月3日报道:“China initiates anti-dumping investigation into p-nitrotoluene from EU”。
中外媒体10月3日至5日跟进报道:案件细节与中欧贸易摩擦背景分析。
核验日期:2026年10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基于公开报道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专业建议。案件仍在调查之中,后续进展请以商务部官方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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