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中央政府10月12日向最高法院表示,已决定把抗癌药物的贸易利润率上限设定为最高零售价的30%。最高法院对这一措施表示不满,认为这远远不够,并质问政府为何不能把同样的管控扩展至其他药品与关键医疗产品。法院要求政府进一步研究药品定价问题,并把案件安排在10月27日继续审理。
这起案件源于一桩关于必需药物以虚高价格出售的请愿。法院在审理中反复质疑药品供应给零售商的价格与包装上印制的最高零售价之间存在巨大差距。政府方面表示,抗癌药上限预计每年可为患者节省约2500亿卢比,但法院认为,这一措施只覆盖抗癌药,没有解决更广泛的药品价格问题。
事件经过
10月12日,印度最高法院由维克拉姆·纳特法官和桑迪普·梅塔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此案。代表中央政府出庭的副总检察长图沙尔·梅塔告诉法院,政府已决定对非管制抗癌药物实行30%的贸易利润率上限。政府方面表示,这一上限将覆盖专利与非专利抗癌药物,具体药品名单将由一个专家委员会确定,该委员会由卫生服务总干事领导。国家药品定价局将在专家委员会提出建议后进行审查,再发布价格通知以实施上限。
政府方面表示,相关药品名单不会固定不变,将根据市场变化与公共卫生需要定期更新,同时把价格低廉的药品排除在外。政府方面还表示,这一措施是在国家药品定价局10月8日第151次会议上讨论决定的。截至10月12日庭审时,政府尚未正式公布具体的药品名单,法庭上的陈述也没有点名哪些药品将被纳入上限。
最高法院对政府的回应表示不满。合议庭表示,政府的回应几乎没有什么值得高兴的地方,实际上对患者没有任何好处。法院质问,如果政府能够对抗癌药物实行价格上限,为什么不能把所有药品纳入同样的制度。法院还质疑,为什么只管控少数管制药品的价格,却允许其余药品以虚高价格出售,既然所有药品都是必需品,这种区分没有道理。
庭审中,法院举出了多个价格差距的例子。法院提到,一枚印度制造的心脏支架供应给零售商的价格约为5000卢比,但包装上的最高零售价约为25000卢比。法院还提到一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为2850卢比,而给经销商的价格仅为78.29卢比。法院还提到,一瓶生理盐水在市场上的售价为270卢比,而实际成本仅为11卢比。法院要求政府解释,这类定价安排如何让患者受益。政府方面回应称,支架已经受到价格上限管制。
政府方面在法庭上提交的书面陈述承认,药品市场存在高额贸易利润率问题,但认为干预措施必须经过校准,以避免影响关键药品的可获得性。政府方面表示,医院从提供最高贸易利润率的制造商那里采购药品,再以最高零售价出售给患者,抗癌药物的利润率在170%至700%甚至更高,医院耗材的利润率在100%至1000%甚至更高。政府方面表示,已经意识到过度利润率的问题,但监管干预必须经过校准,确保药品仍然能够送到患者手中。
各方反应
最高法院的立场是,药品定价问题不能只解决抗癌药一个类别。合议庭表示,只管控抗癌药物的价格,没有解决整体问题。法院还提出了一个更统一的思路,建议把最高零售价限制在给零售商价格基础上不超过16%的水平。这一建议属于法院在庭审中提出的思路,不是已经生效的判决或已经实施的规则,具体是否会成为正式要求,仍需等待后续审理与政府的回应。
政府方面的立场是,贸易利润率不能在所有药品之间实行统一标准。政府方面表示,流通成本与商业需求因产品与地点而异,统一上限可能影响药品供应。政府方面还表示,现行制度下,管制药品的最高限价是根据市占率至少1%的品牌药与仿制药的平均价格,再加上16%的零售商利润率计算得出的。制造商可以在这一最高限价内决定利润率在批发商与零售商之间的分配方式。
国家药品定价局的角色是执行层面的关键环节。政府方面表示,专家委员会将确定纳入上限的药品,国家药品定价局将审查建议并发布价格通知。这一程序意味着,30%的抗癌药上限目前仍属于政府向法院作出的决定与待实施的安排,尚未以正式价格通知的形式落地,具体药品名单与实施时间仍需等待官方通知。
法律界与媒体对庭审的报道显示,法院与政府在药品定价问题上存在明显分歧。法院强调患者负担与价格公平,政府强调供应稳定与干预的校准。法院给政府留出了时间,让政府研究如何为药品价格设定上限,并把案件安排在10月27日继续审理。这一安排意味着,10月12日的庭审没有作出最终判决,相关政策仍在讨论与制定过程中。
背景影响
药品价格管控在印度有现成的法律框架。药品价格管制令是现行制度的核心文件,管制药品的最高限价按照平均价格加零售商利润率的方式计算。政府方面表示,已经依据该框架采取了经过校准的协商步骤,包括依据药品价格管制令第19条动用特殊权力来遏制过度的贸易利润率。法院的质疑指向这一框架的覆盖范围:管制药品只占药品市场的一部分,大量非管制药品的价格没有受到同样的约束。
抗癌药上限的预期效果是政府方面已经给出的数字。政府表示,把抗癌药物贸易利润率上限设定为最高零售价的30%,预计可使抗癌药最高零售价下降20%至70%,每年为患者节省约2500亿卢比。这一数字属于政府方面的预估,不是已经实现的节省金额。实际效果将取决于纳入名单的药品范围、最高零售价的调整方式,以及医院与零售环节是否真正执行新的上限。
医院环节是本案关注的重点之一。政府方面的书面陈述承认,医院采购与销售环节存在高额利润率,医院耗材同样存在高额利润率。法院在庭审中提到的支架、药品与生理盐水例子,都指向从供应价格到最终售价之间的巨大差距。法院认为,这类差距构成了对患者的沉重负担。政府方面则表示,干预措施必须避免影响药品的可获得性,这一表态反映了监管者在价格与供应之间的权衡。
如果管控范围最终扩大至全部药品与关键医疗产品,将对印度药品市场产生广泛影响。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与医院的利润结构都可能发生变化,药品的可获得性、仿制药的供应与医院的采购方式也可能受到波及。正因为影响广泛,政府方面强调干预必须经过校准,法院则要求政府拿出更广泛的方案。双方的分歧需要在后续审理中进一步明确,任何关于最终政策范围的说法,在官方公布之前都属于讨论中的提议,不应写成已经确定的政策。
对患者而言,目前已经确认的是,抗癌药上限仍在等待正式通知,具体药品名单尚未公布。其他药品是否会被纳入同样的上限,目前只有法院的质问与建议,没有已经生效的决定。患者与家属在购买药品时,仍应以药品包装上的最高零售价与医疗机构的正式收费说明为准,并留意国家药品定价局后续发布的价格通知。
权威一手来源
印度最高法院庭审;印度中央政府向法院提交的陈述;副总检察长图沙尔·梅塔在庭上的发言;国家药品定价局会议决定;印度药品价格管制令。
核验日期:2026年10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基于截至发稿时公开报道整理,只记录法院与政府在10月12日庭审中的已确认表态,不预测最终判决,不推断最终政策范围。药品名单、实施时间与最终上限以印度官方正式通知为准。本文不构成医疗、法律或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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